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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陕西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奖的通知

2015-04-15 次阅读

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社科联评奖公告(附件1)、受理通知(附件2)精神,我省第十二次(2015年度)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于4月13日全面启动,为做好评奖的申报、受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校社科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实际工作者等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具体如下:

    1.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专著、编著、论文、工具书、学术译著(文)、志书、研究报告、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

    2.未公开发表的、但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纳、推广并取得实际成效的调研报告;

    3.与省外作者合作,我省社科工作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

    4.系列丛书的单本专著、系列论文或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

    5.其他按规定可以申报的成果。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1.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

    2.著作权有争议的;

    3.电子出版物;

    4.论文集、教材、文艺作品、新闻作品、年鉴、大事记;

    5.属于交叉学科且已申报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

   二、申报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可增报1项(须由第一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

    3.仅有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限报2项;

    4.多卷本专著,一般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

    5.多人合作的成果,以前三名作者具名申报。(申报成果以正式出版物前三位作者署名排序,调研报告类成果以完成时限证明或结项证明前三位作者署名排序。获奖证书据此印制。)

  三、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含:《陕西省第十二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附件4、5)+《证明材料》(附件6)+相关原件。详细如下:

    1.申报者填写并报送《申报表》(附件4、5)各一份,学科类别请参考附件3。申报表请勿另附封面。电子版发kyc@mail.xafue.edu.cn

    2.证明材料具体内容及排版格式请参考附件6中的“证明材料清单”,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3.“相关原件”是指论文、著作和研究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例如:论文所发表的期刊、已出版的学术著作原书、政府采纳证明、获奖证书等。除著作类成果外,其他原件省社科联审核后退还。

    4.根据省社科联的要求,著作类成果须提供原书两册(套)(不再退还)。学术译著须附原著。已出版的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已发表的外文论文须附中文翻译。

    5.申报表与证明材料分开装订。

    四、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组织策划阶段:

    4月15-26日: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各有关单位及教师组织筹划、形成申报材料初稿。

    形式审查阶段:

    4月27-30日:以各申报院系为单位,由科研秘书将申报材料初稿(纸版草稿)汇总,提交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同时汇总申报信息,将《汇总表》(附件7)电子版发科研处邮箱:kyc@mail.xaufe.edu.cn

   最终版上报阶段:

    5月7日 通过科研处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可以按照“报送材料要求”打印最终上报材料,报送科研处。

    联系电话:81556180

    联 系 人:综合管理科 

 

 

 

                                          科研处

                                      2015年4月15日

 

附件1.省社联公告.doc

附件2.省社联受理通知.doc

附件3.申报细则及两个目录.doc

附件4.申报表(个人使用).doc

附件5.匿名申报表(个人使用).doc

附件6.证明材料.doc

附件7.申报汇总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