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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01-22 次阅读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现在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和奖励范围

    1.评奖学科范围

    根据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 13745-2009)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发展需要,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2.奖项设置和名额

   奖项分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和成果普及奖。除成果普及奖不分等级外,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

    将在2015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和评审基础上进行,并遴选部分2013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获奖项目。原则上推荐二等奖以上的部分优秀成果申报参评教育部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二、申报资格与要求

   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是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学术论文;(3)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4)普及读物。具体申报资格与要求,详见《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1)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著作类、论文类、研究报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9份,普及类成果《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成果一式4份(册数较多的多卷本可报送两套),同时将著作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和重要章节的复印件一式9份(普及类成果一式11份)附在《申报评审表》后。

论文类成果一式9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

研究报告类成果摘要一式9份,同成果采纳证明等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研究报告全文一式4份。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附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

    (4)所有材料请勿装订, 形式审查无误后,再装订。

    (5)请将电子版发送至科研处邮箱kyc@mail.xaufe.edu.cn

     3.按照教育部规定,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成果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科研处综合管理科将在2015年3月9日—13日集中受理申报材料,进行资格、格式审查,逾期恕不受理。为使申报工作有序进行,请申报者按时报送材料。

未尽事宜请与综合管理科联系。

联系电话:81556180    

                                       科研处

                                   2015年1月21日

附件一: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

附件二: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三:第七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doc

申报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