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 2015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在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2.思想政治教育;3.哲学;4.逻辑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管理学;14.政治学;15.法学;16.社会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心理学;22.体育学;23.统计学;24.港澳台问题研究;25.国际问题研究;26.交叉学科。
二、申报者资格及申报成果条件
申报者资格:成果公开出版、发表或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研究咨询报告期间,正式人事关系在我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合作研究成果的第一署名人必须是我校教师和研究人员。符合条件者均可申报。每人限申报一项,不得重复交叉申报。
本次优秀成果奖申报条件:
1.申报下列成果奖的起止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1)著作奖(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作品等);(2)论文奖;(3)研究报告奖(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4)普及类成果奖(须为著作类)。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可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区县级以上政府机关、厅局级以上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传播普及类著作,须提交有关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群众反响等。
8.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非学术研究的著作,如教材和教辅材料、文学艺术类作品。
(2)已获厅局级以上(含厅局级)奖励的成果;
(3)研究咨询报告类无证明实际应用价值的成果;论文类无公开引用、评价等证明材料的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或著作权有争议的成果;
(5)不属于本奖励范围和时限的成果;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见附件)、申报成果和相关证明材料。
2.著作类成果须提供样书三份(不再退回);论文类成果须提供原件一份,原件审核后可退回;咨询报告类成果须提供全文七份。
3.每项成果需提供引用、评价、应用证明等附件材料。请将著作类、普及类成果的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和重要章节的复印件作为附件材料附在《推荐书》后;论文类成果刊物封面、目录、版权页和全文的复印件附在《推荐书》后;研究报告类成果需提供采纳证明。
4.申报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规范,裁剪整齐(A4纸幅面),一式七份(附件材料的原件审核后,可退回)。
5.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推荐书》份数一致,统一附在《推荐书》后。
6.所有材料请勿装订, 形式审查无误后,再装订。
7.请将《推荐书》电子版发送至成果科邮箱kyc@mail.xaufe.edu.cn。
四、申报时间
由于此次报奖时间正值寒假,考虑到我处后续进行材料审核放假时间,请于2015年2月13日集中在雁塔校区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受理申报材料,逾期恕不受理。为使申报工作有序进行,请申报者按时报送材料。
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综合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81556180
科研处
2015年1月21日
2015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推荐书.doc
2015年度陕西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推荐登记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