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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西安财经大学科学研究扶持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2023-06-07 次阅读

校属各部门:

为切实加强我校科学研究扶持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完成质效,推动西安财经大学科学研究扶持项目高质量发展,根据《西安财经大学科学研究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西财大研发〔2023〕2号)有关规定,将组织开展对2021年度(含)之前未结项项目的清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21年度(含)之前立项但逾期未结项的西安财经大学科学研究扶持项目。

二、清理期限

自发布通知之日起至7月10日。

   三、结题验收标准

   根据根据《西安财经大学科学研究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西财大研发〔2023〕2号)第十五条办理。具体如下:

项目结题成果的完成人可以为项目组的任何成员;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科研处提出结题申请,提交结题研究报告和相关结题材料。

(一)重点项目在研究期限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予以结题。

1.获得省部级以上项目立项。

2.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3.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采纳应用。

4.获得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企业采纳应用。

5.发表核心论文1篇或在复合影响因子0.2以上的期刊发表论文2篇。

6.提交不低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并通过科研处组织的专家评审。

(二)一般项目在研究期限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予以结题。

1.获得厅局级以上项目立项。

2.获得厅局级以上领导批示。

3.获得厅局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采纳应用。

4.获得注册资本500万以上企业采纳应用。

5.在复合影响因子0.2以上的期刊发表论文1篇。

6.提交不低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并通过科研处组织的专家评审。

、清理结果处理

根据《西安财经大学科学研究扶持项目管理办法》(西财大研发〔2023〕2号)第十三条处理。具体如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研处可以作出撤销项目实施的决定。

(一)研究成果(包括最终研究成果和阶段性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的。

(二)项目负责人无力继续开展研究工作的。

(三)项目研究中有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项目负责人在其他学术研究活动中有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或者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四)临近资助期满未取得实质性研究进展的。

(五)逾期不提交最终研究成果的。

(六)严重违反资助经费使用和管理制度的。

(七)存在不符合本管理办法的其他严重情况的。

、有关要求

1.各课题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要高度重视,增强诚信履约意识,按规定时间提交结项材料,杜绝项目研究无故长期拖延现象。

2.7月10日前将申请结项材料及有关情况说明以学院(部)为单位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行政楼B座310室),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81556179

联系邮箱:XMGL310@126.COM

 

                                         科研处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