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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2016-07-31 次阅读
 

关于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即将开始,现将本次评奖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201311日至20151231日期间,凡我市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和实际工作者公开出版或发表的研究成果;在经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研究成果;市级以上社科规划结项课题;虽未发表但已转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文件,且有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上述范围内的研究成果,凡有以下情况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与西安地区以外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必须是我市作者任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或由我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方可申报。

    (二)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一般的大事记不参与此次评奖(专著出版后被选作教材的,可作为专著申报参评)。

    (三)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软科学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以申报。

    (四)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不得申报参评。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中属于国家机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评奖范围。

    (六)已获市委市政府和省部级以上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再参评。

    (七)副市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的个人成果不参评(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委托第二、三作者申报)。

二、成果申报要求:

()个人申报的成果每人限报一项,联合申报的成果限报两项(包括个人单独申报的一项)。

()多人合作的集体成果的申报须经第一主编或第一负责人书面同意。

()一个作者只能向一处申报。

()凡申报者,专著须提交3本,论文、调研报告等提交3份(其中原件不得少于1份),并填写《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三份。

三、申报受理时间:请各有关单位于2016919日前将申报材料、《汇总表》统一报送科研处综合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版《申报表》及《汇总表》至kyc@mail.xaufe.edu.cn。过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李凯锋

联系电话:81556180

附件:

1.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doc

2.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西安市第九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一览表.xls

 

 

科研处

2016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