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级科研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质量,按照省审计厅的要求,我校于2016年3月3日开始校级项目清查工作,2016年5月4日下发了《关于清查2002-2013年校级项目的通知》。截至2016年5月31日,多数项目已经办理了结项或延期申请,尚有部分项目未办理任何手续,并确认无法结项。
根据《西安财经学院科研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西财院科字[2003]3号),经2016年7月13日院长办公会审议决定:
一、对2002-2013年立项至今未结项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项目予以撤项;
二、不再受理上述被撤项目的结项鉴定申请;
三、自通知之日起,被撤项项目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校级各类科研项目。
请各相关部门加强科研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按时、高质量地做好各项研究工作,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现象。
撤项项目清单随后发至相关部门。
科研处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