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财经学院第七届优秀科学技术成果奖申报通知
各有关部门:
为了表彰、奖励我校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在科学技术研究领域中做出的突出贡献,奖励优秀科研成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研究人员从事科学研究活动的积极性,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根据《西安财经学院优秀科技成果评奖办法》([2016]12号)的有关规定,我校第七届优秀科技成果奖现开始受理申报,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届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哲学社会科学类和自然科学类的所有学科。
二、奖励等级:
本届评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的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三、申报资格
1. 申报者资格:我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和兼职科研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成果署名西安财经学院或中国(西安)丝绸之路研究院。
2. 参评成果资格:
哲学社会科学类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自然科学类2016年12月31日前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项目研究报告),或在此期间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的研究咨询报告等。
3. 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论文汇编类的书籍不得以专著、编著成果申报;
(2)电子出版物(光盘、软盘等)不得申报;
(3)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一般的大事记不参与评奖;
(4)已获国家或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奖的成果不再参评;
(5)研究咨询报告类无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的成果;
(6)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7)重复报奖的成果。
四、申报步骤
1. 各位申报人按要求填写《西安财经学院优秀科技成果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见附件1、附件2),《推荐书》有关数据必须填写完整;
2. 将《推荐书》(含电子版)、成果实物及附件材料一并交至科研处。
五、申报材料
1. 申报材料包括:《推荐书》及其电子版文档;成果实物及其他附件材料。
2. 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推荐书》一式4份,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原件、论文成果(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研究咨询报告类摘要(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等,一式3份;
(3)哲学社会科学类申报材料的附件主要包括:申报成果原件、复印件以及评价、引用等证明材料;学术译著(译文)需附原著(原文);以外文出版的专著需附中文摘要、发表的论文需附中文翻译。
自然科学类申报材料的附件主要包括:成果原件(、复印件以及检索收录、引用证明和科学评价证明、应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相关技术资料等。其中,相关技术资料指研究报告、技术总结报告、调查报告、咨询报告、查新报告、发表著作、论文等。
3. 评审采取匿名评审办法,所有上报的成果及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覆盖个人信息;
4.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申报时间:
申报日期截止至2017年2月28日。
西安财经学院科研处
2016年12月22日
附件:
1.《西安财经学院优秀科技成果奖推荐书》(哲学社会科学类).doc
2.《西安财经学院优秀科技成果奖推荐书》(自然科学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