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法学研究与司法实践、理论部门与实务部门相融合,10月31日晚上7点,法学院邀请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安建须博士在翠华西校区图书馆5楼模拟法庭做了题为“崇法型裁判思维模式及裁判方法—--‘四面一体综合裁判分析法’”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法学院副院长史卫民主持,法学院部分老师、本科生和全体硕士研究生约150人聆听了报告。
报告中,他首先通过曾经发生过的真实案例引出讲座的主题,描述了在公平与具体法律适用之间的突出问题,介绍了法官错位的几种裁判思维模式:机械司法型裁判思维模式、感性司法型裁判思维模式、立法型裁判思维模式。在分析这些模式的不足后,提出了法官应有的裁判思维模式,即崇法型裁判思维模式。接着介绍了通往最妥当裁判结论的方法路径---“四面一体综合裁判分析法。” “四面一体综合分析法”是指案件裁判过程中,法官须从法学理论、法律规定、利益衡量、价值导向四个层面对预设的或经初步推理的裁判结论展开深入分析、比较,再予以归纳综合,最终确定案件裁判结论的法律适用方法。在民商事案件裁判过程中这“四面”既相互独立又相辅相成而为“法律适用体”。
在两个小时的时间内,安建须法官以自身的实践经历讲述了五个特点鲜明,并在实际裁定中充满争议的案例。从安法官丰富的判案实践中同学们能得到许多启示,法律应服务于社会,法律是手段而非目的,甚至公平和正义在某些特殊情境下会产生非此即彼的矛盾,引导同学们更应以建立在理论结合实践的基础上,批判地看待立法,从而使之更加完善。“立法可以不完美,法律适用必须到位”,安建须法官的案例讲解浅显易懂,理论又能上升到法律研究的高度,显示出其扎实的知识储备和广泛的深入实践,值得同学们学习借鉴,尤其是“四面一体综合裁判分析法”可以成为大家在分析案例时的一个参考的标准。
安建须法官报告中资料翔实、论证严密,既有丰富的理论,又有详实的案例,让大家对审判中法官的裁判思维模式及裁判方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开阔了参会师生的学术视野,对教师今后进行相关科学研究有很大启发,大家获益匪浅。安建须法官的精彩讲座,也赢得了现场师生热烈的掌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