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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波教授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顺利结项并获“优秀”等级

2021-03-03 次阅读

根据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公布2021年2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的结项名单,我校法学院王波教授主持完成的2015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社会企业的法律构造与功能本土化研究”(编号:15BFX168)获结项“优秀”等级。

该项目聚焦社会企业法律问题,从法律构造、功能及其本土化等方面开展了系统研究,研究团队共发表了7篇学术论文,形成了28万字研究报告,其中部分观点得到陕西省法学会法学研究成果要报采纳。该项目主要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有:(1)基于广谱系视角对社会企业组织型与行为型的二分法,运用利益分析法学研究方法将社会企业经营性与社会性元素衍生出的利益诉求类型化,并将各类利益之间可能出现的勾联状态予以揭示,在一定程度上丰富既有的社会企业法学理论成果;(2)将国有企业、城乡集体所有制企业、农民集体等组织形态纳入社会企业外延涵摄范围,并针对各组织体的既有法制现状提出社会企业化改造思路,不但突破了绝大多数研究成果将中国社会企业组织形态仅限于福利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经营行为的公益性组织等狭隘视角,因应了国情所需,而且为公益性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以及表现为特殊法人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指明了一条可能有效的改制路径;(3)对中国化社会企业功能发挥领域进行实证研究,所得出的各种结论与提出的制度完善建议直接有助于福利企业、捐助法人、社会服务组织、各类事业单位以及民办教育与医疗机构等组织现行立法的完善;(4)对国家基于特定政治利益考量适时介入各类社会企业运行过程并给予管制与扶助必要性的揭示,可以作为各级政府培育、促进、管理各类社会企业的法理依据;对管制与扶助性措施的全面列举则可成为各级政府选择适当介入工具的借鉴。

近年来,我校高度重视国家级科研项目管理工作,创新性做细做好项目选育、申请动员及辅导、立项后过程服务管理,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总量持续增长,结题质量持续优化,产生了一批标志性、有重要社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有效地支持了我校学科发展、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高质量地服务了区域社会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