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中检项目(2020年立项项目)请于2024年9月20日前完成中检工作。项目负责人登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简称“项目管理平台”)按要求填报中检材料,提交后由项目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省属院校还需要省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无需邮寄纸质件)。有关项目完成中期检查工作(学校/省厅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随时提交结项申请(已提交结项申请的项目可不参加中检)。
2.纳入清理期的2019年一般项目,请于2024年11月10日前在线提交结项申请,同时提交有关结项材料纸质件1套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行政楼B座310室)。无法按期完成结项工作的项目可申请延期,2019年项目最长可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请尽快登录“项目管理平台”申请延期,并提交纸质版变更(延期)申请单。
已同意延期的项目按照批复时间完成项目结项工作。
3.2018年一般项目(逾期项目)结项受理注意事项:请于2024年12月10日前在系统提交结项材料并提交有关结项材料纸质件1套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行政楼B座310室)。
2018年一般项目务必按时提交结项,按时审核,超过各时间截点“项目管理平台”自动关闭项目的操作权限,不再受理结项申请。
2018年一般项目不再受理延期申请,无法按时完成结项的请及时登录“项目管理平台”在“项目变更”中申请终止项目。
4.申请免予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1套:终结报告书原件,财务明细账(财务盖章),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或打印稿,结项成果(可用复印件、著作寄原件)。
5.申请鉴定结项的一般项目请提前与科研处项目管理科联系,并提供鉴定专家名单(见附件)[要求:非本校正高职称专家;同一单位不超过2人;研究方向一致]。待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报送下列结项材料1套:终结报告书原件,财务明细账(财务盖章),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或打印稿,结项成果(可用复印件、著作寄原件),专家鉴定意见表(汇总用、个人用)原件。
6.已邮寄结项材料的请耐心等待审核结果,结项审核周期3个月左右,可登录教育部社会科学司官网查看结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