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做好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陕西)指南建议征集遴选工作,省科技厅面向全省征集指南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旨在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吸引和集聚全国的优势科研力量,围绕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聚焦其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创新,推动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一般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项目”形式予以资助,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资助期限4年。
二、重点领域
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陕西)项目指南建议的实施内容,应围绕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重大需求,注重需求牵引和问题导向,结合《陕西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面向我省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关键核心和变革性技术发展中的科学问题,重点围绕生物与农业、环境与生态、能源与化工、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电子信息、人口与健康等领域进行凝练和征集。
三、指南建议要求
(一)科学性。指南建议研究方向应聚焦科学问题,提炼精准,特色鲜明,具备创新性;避免选取陈旧或重复资助的研究方向,特别需要避免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及科技部其他已资助项目的重复。
(二)规范性。应当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文字表述简明扼要、高度凝练。每条指南建议内容文字表述原则上三到五句话(150字以内)。每条指南建议研究方向原则上主要涉及一个科学部,明确到一级学科代码(2位数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链接:
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1545/
(三)包容性。要具有一定的包容性,不出现明显限制性要素,且有其他相关团队开展研究,确保一定的竞争性。
(四)导向性。在具有一定包容性的前提下,尽可能体现我省的需求、优势和区域特色,面向全国有较强竞争力。
(五)安全性。指南建议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需注重防范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科技安全风险,遵循科研伦理准则,且不得含有保密的内容。
(六)科学问题属性。指南建议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有关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分为“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两类),确定其所属类别。
四、征集要求
(一)指南建议推荐单位应是陕西省内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注册的依托单位,并在2021、2022和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中有过获批立项。各单位应积极履行推荐主体责任,结合自身优势科研领域,认真组织论证,确保指南建议质量。原则上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不支持个人单独报送。
(二)指南建议人工作单位应与推荐单位一致,建议人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有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至少2项面上项目或1项面上项目以上类型基金项目的经历。
(三)鼓励在陕依托单位与具有较强研究实力和较好研究条件的省内外科研力量联合提出指南建议。
(四)支持由科技界和产业界共同围绕陕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凝练科学问题,提出指南建议。
(五)本次指南征集采取“限项推荐”方式进行。
1.每个推荐单位原则上报送指南建议不超过3项,有以下情况可增项:2023年度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立项(不含地区科学基金)每超过50项可增加报送1项指南建议;建有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或陕西实验室的推荐单位,每个实验室可增加报送1项。每个推荐单位推荐上限为10项。
2.每名指南建议人仅可提交1项指南建议。
3.“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鼓励推荐单位与我省龙头企业开展创新合作,围绕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亟待解决的关键技术和重大科学问题,共同凝练指南建议。此类指南建议,需由合作企业填写技术需求调查表,提出我省重点产业发展中急需解决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指南建议人填写指南建议表,应对照合作企业技术需求提出解决技术瓶颈背后的核心科学问题。
4.“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指南建议需同时提交技术需求调查表和指南建议表,只提交其中一项视为无效建议。“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指南建议可不填写技术需求调查表。
五、征集时间及方式
(一)请各单位于2024年5月16日16:00前,将本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陕西)技术需求调查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陕西)指南建议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陕西)指南建议汇总表》纸质件与可编辑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行政楼B座310室)。
(二)省科技厅将根据指南建议推荐情况,开展多种形式调研和咨询论证,研究形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陕西)项目指南建议,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最终申报指南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正式发布的指南为准。
本项目不受理个人申报,请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
联系人:王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81556179
联系邮箱:XMGL310@126.com
科技厅联系人:高云
电 话:029-81129231
科研处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