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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陕西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2013-05-16 次阅读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陕西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有关部门根据《陕西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公告》要求,积极做好组织动员工作,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现将此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要求
1. 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均可申报;
2.虽未公开发表但被省区市、厅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在决策中采用,且有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也可申报(需附被采用的原件、被采用机关提供的证明和产生效益的证明);  
3.与省外作者合作,我校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
4.多卷本研究成果须各卷出齐后方可申报;
      5.系列丛书以单本成果独立申报;
6.系列论文以单篇成果独立申报;
       7.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相关代理受理单位申报,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联合完成的成果可增报1项(须由第一作者或前三名作者联合申报);仅有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限报2项;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保留一套原始件,其余均须覆盖申报人姓名或能识别申报人身份的信息。
8.本次申报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咨询报告、科普读物、翻译作品、工具书、古籍整理和注释。不包括论文汇编、电子出版物、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一般的大事记。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成果;属于交叉学科且已申报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均不在评奖范围.
二、申报办法
 1.请参评者认真阅读《陕西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细则》、《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学科分类目录》和《陕西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学术报刊认定目录》,按要求填写《陕西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2.评奖申报材料包括:《陕西省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一式4份;申报论文成果和调研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4份;申报著作成果原件3本;学术译著(文)需附原著(文);出版的外文专著需附中文摘要,发表的外文论文需附中文翻译〕;研究成果的有关证明材料3份。申报材料请于2013年6月1日前由各单位科研秘书前将初稿报送综合管理科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后再正式装订。
3《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及表格请从陕西社会科学网(http://skl.cnwest.com)或科研处网页下载。
4. 交纳评审费:论文和调研报告每项200元;著作每本400元〔三册以上(含三册)的多卷本,评审费为400元×册数×1∕2〕
5.所有申报评奖材料请于20013年6月5日前报送科研处成果综合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6.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综合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 邓雪鹏 
联系电话:81556180
 
                                              西安财经学院科研处
                                               201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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