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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3-06-04 次阅读

各有关部门:

   根据《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中共西安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统筹科技资源改革加快创新驱动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2013年度西安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以及科技产业化等科技活动,并为本市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我校在市外取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且为独立或第一完成单位。

    (三)承担国家、省市各类计划和基金资助的项目,并通过合格验收。

  二、推荐材料

    (一)科技进步奖采取网上在线申报的形式,申报单位填写完成后,从申报系统中导出申报书,与附件材料一起按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三份,交所属部门统一提交,具体操作使用说明、装订要求请浏览西安科技网www.xainfo.gov.cn通知通告栏《关于2013年度市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附件:科技进步奖申报系统使用说明及材料装订要求。

(二)推荐部门从申报系统中导出汇总表,与推荐的所有项目进行核对、审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将纸质申报材料及汇总表于6月13日统一提交科研处。

    四、推荐要求

    (一)推荐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创新性特点、科学技术水平和应用情况,写明推荐理由,并对推荐项目相关内容认真审查,对其真实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剽窃等现象一律不得推荐。

    (二)上年度申报未获奖及两次参评未获奖的项目不能推荐申报。

    (三)曾获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不得以更改名称或核心技术未变而以系列产品形式申报。

    (四)同一个主要完成单位核心技术相同或相近的项目必须合并申报,同一个主要完成人只能申报一项。

    (五)所申报项目的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应与技术评价证明(鉴定、验收证书、发明专利等)一致,主要完成人数量不超过11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人员顺序变更必须附说 明材料。

    (六)申报项目的应用情况由应用单位出具证明,经济效益情况由应用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证明。对于自研自用的成果,由本单位出具证明,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确认。技术转让项目所签订的转让合同经登记确认可视应用证明。

    (七)申报项目必须进行成果登记并取得登记号(科技成果登记联系人:王琦 ,电话:68518761)。

          科技进步奖申报系统开放时间: 2013年5月17日—6月17日

附件:西安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系统填写说明.doc

 

 

                                                科研处

                                         201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