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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第五届优秀科学技术成果奖申报通知

2014-06-18 次阅读

各有关部门:

为了表彰、奖励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自然科学研究中做出贡献的广大教职工,充分调动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活动的积极性,促进我校学科建设和办学层次的提高,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根据《西安财经学院优秀科技成果评奖办法》的有关规定,我校第五届优秀科技成果奖现开始受理申报,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

本届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哲学社会科学类和自然科学类的所有学科。

二、奖励等级:

本届评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按照确保质量的要求,允许各学科的各个等级的奖项有空缺。

三、申报资格

  1. 申报者资格:我校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和兼职科研人员)。每人限申报一项。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第一署名人申报。

  2. 参评成果资格
  2012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项目研究报告),或在此期间向实际工作部门提交的研究咨询报告。

3. 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论文汇编类的书籍不得以专著、编著成果申报;

(2)电子出版物(光盘、软盘等)不得申报;

(3)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一般的大事记不参与评奖;
  (4)已获国家或省、部级奖励的科研成果奖的成果不再参评;
  (5)研究咨询报告类无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的成果;
  (6)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四、申报步骤

1. 各位申报人按要求填写《西安财经学院优秀科技成果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见附件1、附件2),《推荐书》有关数据必须填写完整;

2. 将《推荐书》(含电子版)、成果实物及附件材料一并交至科研处。

五、申报材料

1. 申报材料包括:《推荐书》及其电子版文档;成果实物及其他附件材料。
  2. 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推荐书》一式4份,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原件、论文成果(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研究咨询报告类摘要(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包括书评或论文转载、采纳因子证明等)一式3份;

3. 评审采取匿名评审办法,所有上报的成果及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覆盖个人信息;
4.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六、申报时间:

申报日期截止至2014年6月30日。

西安财经学院科研处

2014年6月16日

附件1:《西安财经学院优秀科技成果奖推荐书》(哲学社会科学类).doc

附件2: 西安财经学院优秀科技成果奖推荐书(自然科学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