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文件(陕教技〔2014〕10号)精神,2015年度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开始,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总体要求和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紧紧围绕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和整体部署,结合高校实际与特色,加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方法研发;坚持科学研究为人才培养服务,科技进步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突出重点,加强集成,注重实效;通过项目、人才、基地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陕西高校人才、科技优势,通过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选择一批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任务密切相关的区域性、行业性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和难题,为建设西部强省目标提供技术、人才支撑。
二、资助的范围与条件
见《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二章资助范围与条件。
三、项目类别与资助重点
(一)项目类别
1.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重点资助与我省企业合作开发、已完成实验室试验研究,经培育后可在陕西省转化实施的项目。优先重点支持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的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
2.专项科研项目——分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类。以基础性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为主,主要资助有应用前景的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研究项目。
3. 重点科研项目——按照重点研究基地的研究方向并结合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着力解决区域性、行业性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和难题,以及对学科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和具有原始性创新研究项目。坚持平台建设与科研项目相结合,科学研究与人才培养相结合的原则,在已资助完成项目进行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将项目做深、做强、做大,取得有影响的标志性成果。
(二)资助重点
1.对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有应用价值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项目;能够充分发挥我省资源和自然条件特色,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应用研究项目;对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和具有原始性创新研究项目。
2.资助的重点研究领域:自然科学研究主要围绕我省新兴产业领域和有关“十二五”经济、科技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研究领域和研究发现。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侧重选择为我省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服务的经济学、法学等应用学科研究项目。
3.优先资助校企合作,解决企业难题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包括产品定型和现有产品更新换代、新产品开发、产品批量生产过程的工艺改进优化活动)的项目;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已签订实质性合作协议的项目。鼓励科研基础相对薄弱的高校与科研实力较强的高校联合申报科研项目,通过项目合作,为科研基础相对薄弱的高校培养科研骨干人才。
四、申报原则和要求
1.申请项目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2.实行自主申报,申报项目要做到重点明确,避免重复研究和低水平研究。资助重点是中青年科技人员。
3.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受过学校科研基金的资助。
4.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项目申报既要注重技术指标的先进性、又要密切结合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要求。
5.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没有结题验收的项目组成员前三名及具有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得申请2015年度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人基本信息弄虚作假,发现查实,取消立项资格。
五、申报数量及程序
1.按照省政府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和简化行政审批的要求,今年专项科研项目实行“限定数量、个人申请、学校评审、备案立项”的原则。
2.重点科研项目,主要资助省级研究基地(省级重点实验室、高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开展的、与研究基地方向一致的科研项目,推荐数量不超过省级基地数量的3倍。
3. 服务地方专项(产业化培育)项目通过《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tmis.xauat.edu.cn/xmsb)网上申报后由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现场考察、确定立项。重点科研项目由省教育厅在学校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审定。
4.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间:
专项项目申请者先提交纸质申请书和可行性分析报告一式4份,于2014年10月9日由各部门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学校科研处,待申报成功后,由科研处另行通知再进入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其它未尽事宜请于科研处项目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周 洁 电话:029—81556179
联系QQ群:西财科研管理 295707981
科研处
2014年9月18日
附件:附件1人文社科专项申请书.doc
附件2自然科学专项申请书.doc
附件4可行性分析报告(人文自然).doc
附件3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