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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5-01-04 次阅读

校属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建设创新型国家,更好实施“科技兴市,人才强市”战略,根据《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条例》规定,现就开展第四届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管人才原则,集聚各方面优秀人才,为西安培养一批进入全国乃至世界前沿的青年科技带头人,激发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的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鼓励其在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中做出贡献,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人才支撑。

    二、参评条件、范围和工作程序

    第四届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评选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科协具体组织实施。评选工作采取个人申报、逐级推荐、专家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方法和步骤进行。

    (一)参评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我校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凡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报参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做出重要的、创新性的成绩和突出的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做出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宣传科学、推广技术、成果转化等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做出重要的、创新性的成绩和突出的贡献。

  (二)推荐程序

    申报参评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的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上报。

   (三)推荐要求

    1.推荐工作必须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评审程序,保证评选质量。

   2.推荐人选要向长期在科研与生产一线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重点推荐在本行业本专业带头作用明显、创新成果突出的青年科技人才。

   3.被推荐人应是其科技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所做的科技成果应当保证真实,其科技成果以国内做出的为主,且为本行业本专业所公认。

   4.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并出具所在单位关于非涉密的证明。

   5.候选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审。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我校相关部门认真做好第四届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的推荐工作,按照要求于2015年1月8日前,将有关推荐材料报送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科研处综合管理科。推荐材料包括:

   1.《第四届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推荐表》,原件5份及电子版,被推荐人本人正面免冠彩色照片须贴在所有表格上。

   2. 《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专家推荐意见表》一式5份及电子版(被推荐人须经三位高级职称专家推荐,三位专家应有两位与被推荐人非同一个工作单位)。

   3.被推荐人的综合材料(1500字以内)一式5份及电子版。

   4.成果证明材料(最多三项,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5份。

   5.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式5份。

   6. 请登录西安科技思想库网站(www.xakjsxk.com)进行在线填报。

   联系方式  综合管理科 81556180

   附件: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推荐表.doc

         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专家推荐意见表.doc

                            

                                               科研处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