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科技厅陕科基发〔2014〕272号文件精神,按照《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4计划项目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结题报告的范围
1.截止2014年底执行期已满的项目;
2.以往审查未通过要求重新办理结题的项目;
3.2013年应结题但申请延长执行期的项目。
二、结题要求及提交方式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的撰写《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项目总结报告》,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2.撰写结题报告时应注意,不要将未标注陕西省自然科学基础研究计划资助和批准号的论文作为项目研究成果;未及时发表文章请附录用证明材料;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3.结题项目须使用“陕西省基础研究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系统”,并由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结题报告后打印(结题管理系统请在陕西科技信息网http://www.sninfo.gov.cn下载并安装),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材料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4.结题项目材料由依托单位统一报送,包括具有项目负责人签字和单位签章的纸质总结报告原件1式2份(含研究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系统生成的数据库文件(*.mdb),以及单位公函、结题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项目结题材料放假前不能提交的,请于2015年3月2日早上交于翠华西校区法学院学科办,逾期不予受理。
其它未尽事宜,请于科研处项目管理科联系。
联系电话:81556179 联系人:王晓燕
联系QQ群:西财科研管理 295707981
科研处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