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加快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的组织实施,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印发的《陕西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2),积极推动我校提升协同创新能力,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建设,决定开展我校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评审认定工作,现就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方案》,围绕国家和陕西省的重大需求,结合自身优势和特色,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的原则,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协同创新,建设具有解决重大问题能力、体制机制改革措施明确、前期培育成效明显的协同创新中心。
二、各单位拟申报认定校级协同创新中心,必须是由我校牵头组建并已经过前期培育的,协同创新方向依托的主体学科须为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建有运行良好的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基地。拟申报中心凝练的协同创新方向符合国家和区域的重大需求、协同创新类型明确、充分汇聚了创新资源;基于中心的目标和任务要求,结合我校改革的需要,在推动和深化机制体制改革上做出了显著成效,并且较好地考虑了各项改革之间的有效衔接。协同中心类型分为面向科学前沿、面向文化传承创新、面向行业产业和面向区域发展四种类型。
1. 面向科学前沿的协同创新中心
以自然科学为主体,以世界一流为目标,依托我省高校的优势特色学科,与省(国)内外高水平的大学、科研机构等开展实质性合作,吸引和聚集国内外的优秀创新团队与优质资源,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知识创新模式,营造良好的学术环境和氛围,持续产出重大原始创新成果和拔尖创新人才,逐步成为引领和主导本领域国际科学研究与合作的学术中心。
2. 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
面向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和陕西文化强省建设的迫切需求,依托我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和人才优势,坚持哲学社会科学服务于国家发展战略,服务于区域经济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推动高校与科研院所、行业产业以及境外高等学校、研究机构等开展协同研究,构建多学科交叉研究平台,探索建立文化传承创新的新模式,推动我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利用,特色文化园区建设和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加强文化对外表达和传播能力建设,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为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实现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3. 面向行业产业的协同创新中心
面向行业产业经济发展的核心共性问题,依托我省高校与行业结合紧密的优势学科,与省内外大中型骨干企业、科研院所联合开展有组织创新,建立多学科融合、多团队协同、多技术集成的重大研发与应用平台,形成政产学研用融合发展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移模式,为产业结构调整、行业技术进步提供持续的支撑和引领,成为国家技术创新的重要阵地。
4. 面向区域发展的协同创新中心
紧密围绕陕西省产业和社会发展的重点规划,及陕南、陕北、关中—天水经济区等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西安国际大都市建设等提出的重大需求, 以地方政府为主导,以切实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重点,组织省内外高校与本省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或产业化基地的深度融合。通过解决制约我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问题,带动我省主导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及传统产业提升改造, 推进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使中心成为区域创新发展的引领阵地。
三、校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评审遵循公开遴选,坚持“择优扶强”和“择优汰劣”原则对报上来的各个协同创新中心进行评估和筛选。重点支持面向陕西省区域发展、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面向文化传承创新的协同创新中心。符合以下条件优先:(1)已与省(国)内外高水平的大学、科研院所、行业产业、省内外大中型骨干企业、产业化基地等联合开展实质性合作和协同研究,有合作协议,取得合作成果;(2)能吸引和聚集国内外的优秀创新团队与优质资源,建立多学科融合、多团队协同、多技术集成的重大研发与应用平台。
四、申报此次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单位,须按照“西安财经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格式(见附件1)要求,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如实反映协同创新中心培育组建的真实情况,并尽可能详尽地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同时,按照实际需求和《方案》规定的专项经费的使用要求,合理地提出所需经费支持的预算。
五、各单位务于2014年11月2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一式5份)及电子版报科研处综合管理科,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14年11月6日
附件1:西安财经学院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doc
附件2: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附件3:教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