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关于推荐陕西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和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通知》(陕社科联党字【2015】25号)的安排部署,我校将开展陕西省社会科学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和第五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推荐工作,按照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委员候选人名额分配,我校分配代表名额2人,委员候选人1人,其中委员候选人从代表中推荐产生,现将我校代表和候选人推荐办法规定如下:
1、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和专家治校的作用,由各二级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按照条件酝酿推选推荐产生代表2人,委员候选人1人,其中委员候选人从代表中推荐产生。代表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旗帜鲜明、立场坚定;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身体健康,热爱社会科学事业,富于改革创新精神,学术造诣较高,在学术界具有广泛的学术影响,在社会科学理论研究、学术交流、知识普及、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本单位、本部门具有较高的群众威信,在社会组织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或从事社科研究工作五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尤其注意推荐科研、教学一线和优秀中青年专家学者。
委员条件:委员候选人除应具备代表条件外,一般还应具有正高以上职称或处级以上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2.由科学研究委员会召开专门会议,严格条件,把握原则,民主协商,酝酿通过无记名投票产生。
3.校学术委员会报校党委审批通过。
4.上报陕西省社会科学联合会。
请各二级教学单位认真做好推荐工作,与9月18日前将名单报送至科研处综合管理科。
附件:1.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doc
2. 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五次代表大会委员候选人推荐表.doc
科研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