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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4-05 次阅读

各有关部门:

    经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我省2016年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从即日开始。现就做好申报组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的决策部署,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要求,坚持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并重,大力推进理论创新,积极服务“三个陕西”建设,为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课题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附后)

    三、申报要求

    各申报部门应按照《通知》和《指南》要求,对本部门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严把申报材料质量关。各有关单位须高度重视在研项目管理及自查清理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完成研究任务,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凡近三年作终止处理的项目负责人,一律不得申报本年度项目。

    1.项目选题。选题必须符合《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按照规划引导与学术自主相结合的原则,申报人可根据《课题指南》规定的研究方向和研究重点,自行设计项目选题并选择以下15个学科中相对应学科进行申报。综合性较强的课题,鼓励开展跨部门、跨单位、跨学科的研究;其他课题,鼓励学者之间、实际工作者与理论工作者之间开展联合攻关,但课题负责人的研究专长必须与所申报课题的学科一致。

    2.学科分类。共分15个学科:马克思主义•科学社会主义,党史•党建,哲学•宗教学,经济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人口学,历史•考古学,文学•艺术,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教育学,体育学,管理学。

    3.成果形式。最终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或专著,研究报告一般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专著一般要在2019年10月底前完成。

    4.资格审查。课题负责人必须具备副高以上专业职称,不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的必须由两名副高以上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方具备申报资格。为保证课题研究质量,在研的国家和省级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和参与今年的项目。申请人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能作为主要参加者参与其他项目申报。项目主要参加者最多可参与两个项目申报。

    四、申报程序

    1.课题申报者须认真填写《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及《课题论证活页》。《申报书》和《论证活页》须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申报者在申报时须提交《申报书》电子版及纸质材料2份、《论证活页》一式6份。

    2.各部门科研管理人员要对课题申报者的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按照填表要求进行把关;填写本部门《2016年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申报汇总表》(此表格式不得更改)。《汇总表》须按《课题指南》中的学科分类填写,一类一表,不可混淆。《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可从通知后附件下载或科研处网站下载。

    3.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科研处集中受理时间为2016年5月16日,集中受理地点在行政楼B座310室。各部门请将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届时需一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单位《汇总表》电子版,逾期不予受理。科研处不受理提前申报和个人申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科研处项目科。

    联系人:王晓燕  周洁  

    联系电话:81556179

    西财科研管理QQ群:295707981

                                       科研处                     

                                   2016年4月5日                  

    附件1: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书(2016版).doc

    附件2: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活页(2016版).doc

    附件3: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2016版).xls  

    附件4:2016年度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