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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202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公告

2025-04-21 次阅读

校属各部门:

2025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已经中国法学会党组研究同意,现予发布。2025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申报工作即日启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服务法治实践,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有力法学理论支撑和对策支持。

二、实施方式

2025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采用先立项后结项的方式,课题主持人根据课题指南确定选题后进行申报,经评审立项后,在规定时限内自行开展研究,按要求提交阶段性研究成果和最终研究成果,申请结项鉴定。成果形式包括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论文、专著等。

三、课题类型

2025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基础研究重点激励课题、青年调研课题、西部课题、自筹经费课题。

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基础研究重点激励课题、青年调研课题、西部课题,由中国法学会给予一定研究经费支持。获得立项但未获研究经费支持的课题为自筹经费课题,由申请人自行筹集研究经费。

四、申请人资格

1.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科研工作的能力,能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2.申报重大课题、重点课题的,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局级以上行政职务。

申报一般课题、基础研究重点激励课题、西部课题的,申请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处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如系非法学专业博士学位,本科或硕士应为法学专业)。其中西部课题的申请人,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应在四川、陕西、甘肃、青海、云南、贵州、辽宁、吉林、黑龙江、重庆、广西、内蒙古、宁夏、新疆、西藏15个省区市内。

申报青年调研课题的,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应在35周岁以下(即在1990年1月1日后出生),申请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科级以上行政职务或具有法学博士学位或属于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

3.申请人可以组成课题组申报。申请人本人的研究基础和研究条件足以单独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的,也可单独申报。

重大课题、重点课题、青年调研课题以及其他拟采取实证研究方法的课题应组成课题组,鼓励由理论部门和实务部门人员共同组成复合型研究团队。课题组成员应实际承担研究任务。

4.申请人作为主持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同时可作为另一个课题的课题组成员;单纯作为课题组成员的,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组。超过的,按不合格申请处理。

5.正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教育部、司法部等中央部委批准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课题的,或主持中国法学会课题尚未结项的,不得申请。立项后发现主持人以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申报国家级或其他中央部委课题的,撤销立项。不得以申报日期前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作品,以及获得批示采纳的未公开成果申报。

五、申报程序

1.申请人应从《2025年度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指南》中选定题目开展研究,可以根据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对选题文字做适当修改。

2.申请人需登录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系统进行申报(https://hyxt.chinalaw.org.cn:8888/front/index),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个人申报信息,按要求上传内容评审活页和基础评审活页。请慎重填写申报材料,一旦提交,申报内容将无法修改。申请人可自行登录课题管理系统查询申报进程。

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5日24:00,届时申报通道自动关闭,逾期将无法提交申报材料。

3.在《内容评审活页》中不得出现任何透露申请人个人信息的文字(如所发表论文的名称等),否则将作为不合格申请处理。

六、评审程序

1.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内容主要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申报选题与课题指南中的具体题目是否契合、申报材料是否完备等。初审不合格的将不予送审。

2.评审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为内容评审,采取匿名通讯评审方式。评审指标主要涉及申请人对选题价值的理解、研究内容及可能的创新之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等。内容评审阶段评分排名前五的,进入基础评审阶段,其余淘汰。内容评审第一名总分领先第二名30分以上的,直接列入立项建议名单,不需要再进行基础评审。

第二阶段为基础评审,采取会议评审方式。评审指标主要涉及研究团队尤其是主持人的研究能力、在课题申报相关领域已有的研究成果、研究计划和成果形式等。评审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独立打分。

内容评审阶段的评分占评审总分的65%,基础评审阶段的评分占评审总分的35%。

3.在中国法学会分管会领导主持下召开定评会,入围申报材料按评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结合选题价值等提出立项建议名单,报学会党组会议审议确定。

4.评审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每份申报材料在内容评审阶段和基础评审阶段的评审专家均为3人,专家遵循回避原则,两个阶段的专家原则上不交叉。

七、研究期限、成果要求和结项鉴定

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课题、西部课题的完成期限原则上为1年。因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应在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延长时间不超过1年。未按期申请结项又未提出延期申请、无正当理由申请延期未获得同意,或者同意延期后仍未如期结项的,不再接受结项申请,课题主持人5年内不得申报中国法学会课题。基础研究重点激励课题的完成期限为2年,不得延期。

课题主持人应在课题立项6个月内提交5000字左右的决策咨询报告作为阶段性成果;课题最终成果应完整报送中国法学会,同时提交至少1份成果摘要。具有重要价值的,将作为《中国法学会要报》或《中国法学会信息》报送中央有关部门。

研究成果完成后,由课题申请人向中国法学会课题管理部门提出结项申请,随报随结。结项鉴定采取专家匿名通讯鉴定的方式,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2份以上阶段性课题成果得到省部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纳的,优先考虑优秀等级。

课题研究情况和鉴定结果记入中国法学会课题研究诚信档案。

八、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经查证属实,取消申请资格;如已获准立项,则撤销课题。

2.经评审拟立项的,由课题申请人在课题管理系统中下载立项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交科研处及财务审核盖章后扫描上传至课题管理系统。立项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文本,本申报公告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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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