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23修订)》经2023年5月6日校长办公会审定,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23年5月23日
西安财经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2023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横向科研项目管理,维护学校和教职工在科研成果转化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科技成果转化“三项改革”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陕政办发〔2022〕43号)、《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意见》(陕教〔2021〕72号)、《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22〕3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横向科研项目(简称横向项目)是指我校教职工依托学校,为地方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法人等进行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软科学规划、文化咨询、社会服务、对策研究等形成的科研项目。
第三条 横向项目按照合同制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审核,科研处统一管理。财务处、审计处、国资处等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审查,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四条 横向项目应坚持诚信、互利、公正、自愿的原则,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不得损害学校声誉和利益。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经济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进入技术市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横向项目管理实行学校、学院(部门)及项目负责人三级管理。
第六条 科研处负责横向项目的组织、立项、结题以及合同审批、签订和管理等工作,未经审批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西安财经大学名义对外承接横向项目。财务处负责横向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
第七条 横向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是横向项目的业务管理单位。横向合同签订前,所在学院(部门)应对横向项目负责人资格、合同规范性、经费支付方式及使用条款等进行审查。所在学院(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合理配置资源,为横向项目的执行提供条件保障,督促项目负责人遵守有关规定,按照合同的约定开展研究工作,承担项目具体管理和经费监管责任。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教职工,是横向项目具体实施的第一负责人,对横向项目的申报、实施、经费支出、结题验收及知识产权保护等环节与过程承担全部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服务活动中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文件以及合同的规定,开展科学研究并规范使用经费,认真履行合同。
第九条 横向项目合同签订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基于科研处审定的制式合同模板,草拟合同文本。涉及港、澳、台地区或境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各类合同,须提交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中、外文合同文本。
(二)所在学院(部门)负责对合同进行审查,并在《西安财经大学横向项目立项审批表》签字盖章。
(三)科研处负责对合同复核审查。如横向项目合同发生变更(包括经费变更、人员变更、事项变更等),必须征得委托方同意,重新签订补充合同(协议),程序与原合同程序相同。
(四)横向项目合同的审签表由分管科研校领导或科研处负责人代表学校审批。合同经费1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科研处负责人代表学校审批;合同经费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分管科研校领导审批。横向项目合同由学校法人或委托项目负责人签订,加盖“西安财经大学合同专用章”。横向项目合同文本总数为对方所需份数外加学校所需4份(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科研处、财务处各执1份)。
第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项目负责人和项目委托方共同约定,一般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发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所涉及的内容。
第十一条 合同中不得约定使用学校的其他无形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在产品、产品包装或广告等中出现“西安财经大学监制、研制”“西安财经大学专利、科研产品”等内容,以及使用学校校名、校徽、地理标识和主要建筑物图形等。合同涉及学校科技成果转化时,应符合学校相关政策的规定。
第十二条 横向项目需以投标方式获得、需要学校授权并提供相关资料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拟投标项目的相关情况、技术需求和成果形式、参与投标需要提交的资料等,由所在学院(部门)初审,经科研处复核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横向项目实施中有需要委托第三方完成的,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横向项目的甲方对项目实施中所需要委托的第三方有明确要求的,必须在原合同中明确约定,并签订相应的外协合同;横向项目甲方对项目实施中所需要委托的第三方无明确要求的,乙方必须严格遵守《西安财经大学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试行)》(西财大校发〔2019〕22号)相关规定及程序要求,确定合适的第三方,并签订相应的外协合同。
外协科研合同应明确约定合作单位、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进度、经费拨付方式、考核指标、验收方式、知识产权归属、违约责任、风险责任和纠纷解决方式等事项。外协科研合同按横向科研合同管理,除产品销售合同外,外协合同经费不超过项目总经费的30%,原横向项目的到账经费认定根据从总经费扣除外协经费后的金额如实计算。到账经费小于50万的横向科研项目不得委托第三方完成、不办理外协合同。
第十四条 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项目负责人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内容,并及时保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相关证据。项目负责人对技术资料在内的相关材料的交接应与项目委托方办理签收手续。
第十五条 横向项目不得变更课题组成员及排序。项目执行过程中,因项目负责人调动或离职等个人原因,需要变更负责人的,应及时与项目委托方沟通签订变更或终止协议,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第十六条 项目负责人因个人原因造成项目未能按约定履行或未能通过验收而引起争议的,学校有权冻结其项目经费,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同时项目负责人应负责争议的相关处理工作,承担诉讼、仲裁等相关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造成学校损失的,学校有权向项目负责人追偿。
第十七条 同一教职工在同一自然年度内承担来自同一委托单位(不含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的横向项目不得超过三项,如有特殊理由,由项目负责人申请,科研处审批后方可立项。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以学校名义取得的各类横向科研经费,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项目负责人应依据合同和项目进度督促委托方将横向科研经费按时拨付至学校,并及时办理经费入账手续。横向科研经费到账后由项目组到财务处开具合法票据,依法缴纳相关税费,并由财务处代扣代缴。横向项目经费统计及科研业绩认定以实际到账经费为准。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健全横向经费管理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在经费使用与管理中的职责与权限。
(一)横向项目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依法、据实编制科研项目预算,按规定使用经费,对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直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科研处负责横向项目监管和合同管理。
(三)财务处负责横向项目经费报销票据真实性、合法性审核,确保项目负责人依照项目预算约定支出。
(四)国有资产管理处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时采购横向项目急需的仪器设备或耗材等,并做好登记工作。
(五)审计处负责横向项目经费的审计和监督工作,按照项目管理要求对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
第二十条 为鼓励师生提高科研积极性,学校免收横向科研项目管理费。来自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项目,若对管理费计提有特殊政策规定的,则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横向项目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在执行国家财务制度的前提下,到账金额超过合同金额的60%后,方可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约定及学校规定如实编制科研经费预算(不含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经科研处审核后,由财务处执行。
第二十二条 横向科研项目中涉及的采购事项,均由项目负责人依照《西安财经大学校内自行采购实施细则》实行自行采购。采购方式一般采用竞争性谈判或询价等方式。采购金额在1万元(含)以内,由项目负责人自行采购;采购金额在1万元至5万元(含)以内,论文发表、著作出版等科研成果的采购工作,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负责人监管审批;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由科研处监管审批。
第二十三条 横向科研经费的支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横向项目的直接经费支出不低于20%,结题前项目经费累计支出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80%(不含政府、国有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
横向项目经费不得外拨至利益关联单位。如项目负责人未如实阐明关联关系,违规将科研经费转拨至关联单位的,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项目负责人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章 成果归属
第二十四条 凡使用横向科研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均属于学校的国有资产,必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凡使用横向科研经费形成的知识产权,均属学校所有,须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第五章 结题及结算管理
第二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横向合同的约定,按期进行项目结题;未能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需与合同委托方协商,签订合同延期或终止协议,并报科研处备案。
第二十六条 凡经过科研处签订的横向科研项目合同,都必须按期办理结题等手续。横向科研项目结题必须提交手续完整的《西安财经大学横向课题结题审核表》《西安财经大学横向课题结题登记表》委托方验收意见和提交结题报告。
(一)《西安财经大学横向课题结题审核表》需要两位专家(教授)出具审核意见。
(二)《西安财经大学横向课题结题登记表》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出具审核意见并盖章。
(三)通过委托方验收、鉴定后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结题时需提交3份胶装纸质版及电子版结题报告。结题报告须经过所在学院(部门)初审并另行出具书面意见,方可交由科研处办理;委托方对结题成果有保密要求的,需提交脱密处理的结题报告。
第二十七条 横向项目结题视同研究成果实施转化。横向项目结题后的结余经费视为本项目研究成果的转化收益。根据《西安财经大学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西财大研发〔2020〕8号)的规定,将不低于90%的转化收益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学校授权科研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凡在横向项目立项、资金使用、鉴定验收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校将追回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所得,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违反法律法规的,交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及学校有关规定,泄漏技术秘密、擅自承担横向科研项目、变相转化职务科研成果、或者以其他方式损害学校权益的,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学校此前颁布的《西安财经大学横向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修订)》(西财大研发〔2022〕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