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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社奖】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学习问答.doc

2013-06-07 次阅读

            《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学习问答

 

    2011年8月1日,省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以法规的形式对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进行了规范。为了使广大社科工作者便捷明了地掌握《办法》的有关内容和规定,我们特编写了这个学习问答。

问:省政府颁布《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的颁布,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哲学社会科学的高度重视,第一次以法规的形式对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进行了规范,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进程中“里程碑”式的重要文件。《办法》的重大意义在于使我省哲学社会科学评奖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对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发挥极其重要的激励作用,从而更大地调动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中对评奖工作的有关规定与以往有何不同?

答:《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是省政府第一次颁发的关于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法规性文件。与以往评奖方案相比较,《办法》的内容有许多新的规定和要求:1、规定省评奖委员会不参与评审过程,只负责组织、督导评奖工作;2、把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为著作奖和论文奖;3、评奖周期缩短,由以前的三年改为每两年进行一次;4、评奖活动所需经费和奖金列入单年度省财政预算;5、奖项奖金大幅度提高;6、规定了评奖实行回避制度;7、规定了厅级干部的成果可另行组织评选;8、对交叉学科的申报提出了要求;9、对严肃评奖纪律提出了更加严格明确的要求等,使社科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常规化、制度化。

问:优秀成果都包括哪些类型?

答:《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扩大了优秀成果界定的范围,具体包括:1、正式出版或者公开发表的哲学社会科学专著、编著、译著、论文、工具书、志书、研究(调研)报告、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2、未公开发表的、但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部门采用、推广并取得实际成效的调研报告;3、与省外作者合作,我省社科工作者任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的研究成果;4、系列丛书的单本专著、系列论文或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5、其他按规定可以申报的成果。

问:哪些成果不能申报参评优秀成果奖?

答:《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把不能申报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成果列为五种:1、已获得省(部)级奖励的;2、著作权有争议的;3、电子出版物;4、论文集、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年鉴、大事记;5、属于交叉学科且已申报参评省科学技术奖的。

问:怎么申报评奖?

答:《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中规定,各设区市社科联、省社科联所属社团、各高等院校、社科研究机构及省直有关部门,是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的申报受理单位,申报人向受理单位申报,受理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上报省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复审。

问:《办法》中的“回避制度”是什么?

答:回避制度体现了评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实行严格的回避制度,一是对初评评审专家的参评成果,不进行初评,由终评委负责补初评;二是有成果参评的专家一律不得担任终评委员。

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项是怎么设置的?

答:《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中规定,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为著作奖和论文奖,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总数210项。其中,著作类奖项一等奖10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55项;论文类奖项一等奖5项,二等奖30项,三等奖80项。

为体现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的科学性、原创性、先进性和应用性,《办法》规定,要严格按照标准评选,达不到标准的奖项,可以空缺。

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奖金是怎么规定的?

答:《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中规定,奖金列入单年度省财政预算,由省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并颁发获奖证书。著作类奖金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6万元;论文类奖金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6万元,三等奖0.3万元。与前几次相比,奖金额度有大幅度提高,有的甚至翻番。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社科工作的重视,是对社科工作者辛勤劳动的尊重,是对优秀社科成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