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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西安财经大学科学研究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9-08 次阅读

校属各学院(部门):

2023年我校科学研究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23年度校级科学研究扶持项目围绕“积极引导、突出重点、培育特色、注重实效”的原则,资助学术思想新颖、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与预期成果明确、技术路线切实可行、经费预算合理,具有创新意义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从而加快我校特色鲜明的高水平财经大学建设步伐,推动开展国家和地方各类科研项目的前期预研,全面发挥学校科研优势,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不断加强科研工作的组织性,进一步提升我校中青年教师科研创新能力与活力,从而孵化培育出更多高水平科研项目。

二、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规定

1.2023年度科学研究扶持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旨在孵化培育我校教职员工申报更多的省部级以上的高水平科学研究项目,提升我校整体科研层次,保证我校“十四五规划”各项科学研究任务顺利完成;一般项目旨在孵化培育具有创新思想和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践的一般性基础研究和专题性应用研究,促进青年科研人员快速成长,形成稳定的研究方向和鲜明的学科特色。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未获得科研启动经费与未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本校在职在岗人员,在所申请项目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积累;重点项目面向副高以下职称的在职人员;一般项目面向中级职称以下的在职人员;目前正在承担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能申报(已申报本年度国家级项目的负责人不受本条限制)。项目组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

3.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当年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报出学校但未获批立项的项目(该机会最多使用1次);优先资助未获得过任何校科研计划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优先资助校科研计划结题项目成果突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研究工作。课题组成员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含项目负责人),参与人员的学科、职称、年龄结构合理,有科学的分工和年度工作计划。

4.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申报课题,必须以课题组的形式,并经课题组负责人所在学院(部门)同意,方可申报。

5.所申报课题力争做到具有学术创新性,社会和经济效益明显,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计划内容详实,研究方案可行性强,技术水平先进,研究经费预算合理。课题研究成果应达到一定的学术水平和取得较好的社会反响,并能够在一年内完成,不得延期

6.项目选题可参照本年度《西安财经大学科学研究扶持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也可自行拟定题目。

7.本年度设置以下几个研究专项:

1)贯彻落实二十大精神暨思政工作研究专项;

2)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研究专项;

3)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专项;

4)哲学社会科学育人作用机制机理探究研究专项

5)丝绸之路经济带研究专项(经费由中国(西安)丝绸之路研究院资助)。

8.校级课题立项及研究期间,原则上不受理课题组成员调整或变更。

9.请各学院(部门)做好项目申报资格审查工作。

10.申报材料见附件。请各学院(部门)将审查合格的《申请书》一式1份、《活页》一式3份、《评审打分表》(仅填写项目名称)一式3份、《申报项目汇总表》(盖章),于2023年9月17日前统一报送科研处项目管理科(行政楼B座310室)。电子版命名方式:一级文件夹为部门名称,二级文件夹为负责人姓名,三级文件名为姓名+申请书、姓名+活页、姓名+打分表。

三、结题要求

(一)项目结题成果的完成人可以为项目组的任何成员;

(二)项目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科研处提出结题申请,提交结题研究报告和相关结题材料。

1.重点项目在研究期限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予以结题。

(1)获得省部级以上项目立项;

(2)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

(3)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采纳应用;

(4)获得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企业采纳应用;

(5)发表核心论文1篇或在复合影响因子0.2以上的期刊发表论文2篇;

(6)提交不低于2万字的研究报告并通过科研处组织的专家评审。

2.一般项目在研究期限内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予以结题。

(1)获得厅局级以上项目立项。

(2)获得厅局级以上领导批示。

(3)获得厅局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采纳应用。

(4)获得注册资本500万以上企业采纳应用。

(5)在复合影响因子0.2以上的期刊发表论文1篇。

(6)提交不低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并通过科研处组织的专家评审。

(三)获得立项的重点项目,每年必须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基金项目或教育部项目。

(四)所有发表论文必须进行标注:西安财经大学科学研究扶持计划项目资助,凡未标注的研究成果,一律不得做为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结题,且成果内容须与项目研究内容密切相关。

(五)结题报告中涉及的成果须附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检索、专利、获奖、人才培养等)。

(六)项目执行期(以项目批准时间为依据)满前,由项目负责人填报《西安财经大学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由所在部门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校科研处。无特殊原因,在计划结题期限1年后仍未办理结题手续的项目负责人,撤销其项目,追回所有经费,并取消其今后申报校科研扶持计划项目的资格。

本项目不受理个人申报,请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统一上报。

联系人:王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81556179

联系邮箱:XMGL310@126.COM


科研处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