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 通知公告 > > 重要通知

关于赵卫军等28位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公示

2023-03-03 次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和《西安财经大学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按照学校党委组织2022127日《关于委托对2023—2026聘期离任处级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函》的安排,审计处已成立审计组,自2023年3月3日起,对赵卫军、王莉英、孙湉、王浩鸣、宋世民、宁泽逵、李涛、严琳、朱鸿昌、王永强、孔锡明、王军生、杨太康、胡文斌、郝新军、杜延庆、王军、史卫民、李丽辉、王健、杨卫东、闫团结、王勇、王恩胡、张刚、陈正、宋秀军、刘杨等28位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事项公示

(一)审计主要内容

2023-2026聘期离任的赵卫军等28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管理责任的情况审计重点以2020至2022年为主,必要时追溯到相关年度或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形式

就地审计与送达审计相结合

(三)审计组及成员

第一组:负责原党委办公室主任、校长办公室主任赵卫军;原工会主席王莉英;原团委书记孙湉;原教务处处长、招生办公室主任王浩鸣;原研究生院院长、学科建设办公室主任宋世民;原科研处处长宁泽逵;原计划财务处处长李涛;原社会合作处处长、校友总会办公室主任、教育发展基金会办公室主任严琳;原基本建设处处长朱鸿昌;原后勤服务集团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王永强;原离退休人员管理处处长、党总支书记孔锡明;原经济学院院长王军生;原商学院院长杨太康;原商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胡文斌等14位同志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长:刘丽琴  

  审:张  

  员:蹇    谈常林    

第二组:负责原管理学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主持党委工作)郝新军;原信息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杜延庆;原信息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王军;原法学院院长史为民;原公共管理学院院长李丽辉;原外国语学院院长王健;原外国语学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杨卫东;原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闫团结;原马克思主义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王勇;原图书馆馆长王恩胡;原实验室管理处处长、实验实训中心主任张刚;原教学质量评估中心主任陈正;原继续教育学院党总支书记、副院长宋秀军;原校医院直属党支部书记、副院长(副处级)刘杨等14位同志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长:刘丽琴

   

  员:王玉鑫 杨     张玉星

审计期间,如要反映被审计单位有关情况和问题,请与本审计组联系。

电话:029-81556165

邮箱:sjc@mail.xaufe.edu.cn

地址:长安校区行政楼B座533室

二、审计工作纪律公示

(一)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

1.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2.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3.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

4.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

3.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

4.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

5.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

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7.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

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纪委监督电话:029-81556052

 

审计处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