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为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研究和实践创新,推动我省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合作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陕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联合设立“陕西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课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主题
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为主线,聚焦陕西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散杂居省份实际,发挥我省厚重的人文历史积淀、红色文化资源丰富优势,针对流动少数民族人口多和少数民族学生多的特点,开展系列理论研究和实践研究。
二、课题指南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研究;
2.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研究;
3.坚持党的领导与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研究;
4.民族团结进步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逻辑研究;
5.运用陕西红色资源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
6.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话语体系构建研究;
7.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情感研究;
8.陕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高质量发展研究;
9.陕西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研究;
10.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1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大中小思政一体化研究;
12.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国家形象建构与传播研究;
1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互联网体系和路径研究;
14.扎实推进共同富裕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
15.陕西民族事务治理体系法制化保障研究;
16.陕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研究。
三、课题申报
本项目为陕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研究专项,由省社科联、省民宗委组织实施,面向全省公开申报。项目申报通过依托单位申报,不受理个人或个人联名申报。
(一)申报条件
1.课题申报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已承担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未结项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2.各部门须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严格审核申报资格、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和相关条件等。
(二)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须按照要求如实填写《2023年度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申报书》(一式三份)、《论证活页》(一式六份)及汇总表(盖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管理科(行政楼B座310室)。电子版《申报书》、《论证活页》及汇总表(申报书及论证活页以WORD文件格式,汇总表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
四、课题立项
本课题由省社科联和省民宗委会同相关专家进行立项评审。主要考察项目综合研究能力,包括课题团队研究人员组成、项目设计、研究方法、预期目标、相关成果等,择优确定立项课题。立项后,由省社科联下发立项通知并颁发《立项证书》。
五、课题经费
本课题立项后每项资助1万元。资助经费由省社科联在项目立项后一次性拨付至项目依托单位账户。
六、课题结项
(一)本课题研究周期自立项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1日,需书面提交3-5万字研究成果及2000字左右的研究成果摘要;电子版同时报送。
(二)省社科联、省民宗委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课题结项成果评审,课题评审合格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七、成果使用
省民宗委对成果拥有所有权、使用权及处置权。课题组成员拥有项目成果的署名权。
八、有关要求
(一)申报项目时要如实填写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二)省民宗委在课题立项后全程参与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及时提出研究需求。省社科联、省民宗委不定期督导项目进度与质量。
(三)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报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发表),出版(发表)时需注明系“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字样,未经省民宗委同意,课题组及成员不得对外发布研究成果。
(四)课题负责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1.课题研究成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与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
4.结项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经修改后二次鉴定仍不合格。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请省社科联研究项目和省民宗委研究课题,列入不良科研信用记录,并从省社科联专家库中剔除。
(五)课题申报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材料电子版请以部门为单位发送至指定邮箱,发送邮件时请注明课题简称(如“所在部门+2023民宗委研究项目”)。
本次结项不受理个人申报,请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报送。
联系人:王老师 李老师
联系电话:81556179
联系邮箱:XMGL310@126.COM
科研处
2023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