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科研诚信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陕教技办〔2022〕27号)精神要求,针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2022年查处的不端行为案件处理结果通报(第三批次)》,通报了一批学术不端案件,涉及我省相关高校科研人员,结合省教育厅今年开展的高校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整治活动,为了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科研行为,省教育厅要求各省属进一步开展科研诚信警示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切实提高对科研诚信建设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
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基石,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科研作风建设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惩学术不端行为。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科研诚信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折不扣地落实中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各项部署要求,坚持预防和惩罚并举,自律和监督并重,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建设制度化,严肃查处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各种行为,全力打造高校诚实守信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和求真务实的科研环境。
深入开展科研诚信政策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
各高校要结合此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金委的通报,对高校教师及科研人员(含高校直属医院科研人员)深入开展科研诚信政策宣传和警示教育活动。要结合《科研诚信建设相关主要文件目录》(附件1)以《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为重点,从科研诚信政策、科研失信行为认定、科研失信行为处理等方面,对科研人员进行全面宣讲。要结合国家近期查处的学术不端案件,以案说法,举一反三,让高校科研人员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坚决守住科研诚信这条“生命线”,杜绝饶幸心理,自觉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再次开展科研诚信自查自纠工作
结合省教育厅今年部署开展的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整治活动,在政策宣传和警示教育的基础上,再次开展科研诚信自查自纠工作。要对本校科研人员发表的论文和承担的科研工作、科研项目再次进行自查自纠,彻底摸清底子,责成教育科研人员主动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化被动为主动。在自查过程中发现已经存在违反科研诚信和相关规范或存在一定违规风险的,要责成科研人员对问题论文(项目)等及时采取勘误、撤稿(撤项)或其他相应学术处理,依法依规全面整改到位。
持续加大高校科研诚信案件查处力度
各高校要持续从严查处曝光科研诚信案件,持续释放对科研失信行为“零容忍”的信号,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本次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校对各种途径反映的科研诚信案件,一经查实,要坚决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国科发监〔2022〕221号)的要求,予以顶格严肃处理。学校作出处理决定后,须在校内一定范围内公开并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定期通报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情况,并适时对外公布。
建立完善科研诚信档案盒科研失信人员数据库
省属各高校要建立科研诚信案件档案,将科研诚信案件举报、受理、调查、处理等重要内容建立案卷,做到一案一卷。各高校要建立科研失信人员数据库,将科研诚信状况与学籍管理、学历学位授予、职称评定、岗位聘用、项目立项、人才计划、评优奖励、年度考核等挂钩,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
其他要求
因前期我校已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整治活动的通知》(陕教技办〔2022〕16 号)开展了科研诚信专项教育整治活动,故本次活动按照通知要求,对本部门涉及历年主持或参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发表的著作、论文及研究报告等教师进行自查自纠工作。
请各部门于2022年11月26日(星期五)前将本部门此次工作情况总结报告、《高校科研诚信自查情况汇总表(第二批)》(见附件)电子版发送至报科研处邮箱。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9056471
邮箱:kyc@mail.xaufe.edu.cn
科研处
2022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