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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加2021年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候补名额的通知

2021-09-18 次阅读

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增加2021年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候补名额的通知》安排,为我校增加1名陕西省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候补名额;增加1名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候补名额,已经提交过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推荐表的教师,资格继续有效,不用重复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1.申报人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精神、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

2.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境内注册,依法经营,创办时间为2年以上〔2019年7月1日(含)前注册〕,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

3.企业拥有核心技术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具有特色产品或创新性商业模式,技术水平在行业中处于先进地位。

4.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和市场前景;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最近2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二)青年科技新星

1.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从事基础研究领域的,重点支持具有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并被所在单位列为科研工作重点培养对象的青年人才。

3.从事应用基础和技术开发的,重点支持对企业产生较高经济效益,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对产业发展有实际贡献的青年人才。

二、推荐要求

1.已获得国家级人才项目计划(国家优秀青年基金、青年拔尖人才等)和已入选省级人才项目计划(陕西省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等)的,不在推荐范围。

2.申报对象只能通过一个渠道推荐申报(如高校通过省教育厅申报,不通过地市申报);同一申报对象只能申报一个类别,不得重复申报。

3.推荐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填写推荐意见;申报对象必须在其依托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推荐上报。

4.在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总窗口创办企业的,可优先推荐为科技创新创业人才。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的教师填写《科技创新创业人才申报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申请书》(见附件1-2),填写《科技创新创业人才推荐汇总表》《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相关附件材料不得涉及国家和商业秘密。

2.提交申报纸质材料四份,同时提交电子版;推荐表和附件材料装订在一起,封面采用白色铜版纸,全包,内文正反面单面打印均可。

(三)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20日中午12点之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81556172  13991353806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

 

 

             科研处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