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完成效率,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陕哲社办〔2020〕1号)有关规定,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对2016年立项未结项项目的清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省社科基金2016年立项但逾期未结项的所有项目。
二、清理期限
发布通知之日起至11月1日。
三、清理结果处理
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对在清理期限内提交结项材料审核不通过和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一律作终止处理。被终止处理的项目,追回已拨经费的剩余部分,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基金项目。
四、有关要求:
1.列入此次清理范围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快研究进度,拿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按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2.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1月1日前将申请结项材料及有关情况说明报送科研促,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