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西安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西安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已经启动,现将本次评奖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奖励范围:
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凡我市社会科学研究人员、教学人员和实际工作者公开出版、发表和在新闻出版管理机关批准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或未出版发表但已转化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文件,且有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研究成果,均可报送。
上述研究成果,凡有以下情况者,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与外地作者合作的研究成果,西安市作者必须是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或由西安市作者完成二分之一以上篇幅,方可报送。
(二)教材、文艺作品、新闻报道、工作总结、年鉴、一般大事记类不参与本次奖励报送(专著出版后被选作教材的,可作为专著报送)。
(三)交叉学科、边缘学科、软科学类的研究成果,其内容偏重于社会科学的可以报送(已在科技系统报送、获得奖励的成果,不列入本奖励报送范围)。
(四)知识产权、著作权有争议尚未妥善解决的研究成果,不得报送。
(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中,属于国家涉密的研究成果,不列入报送范围。
(六)已获市委市政府和省部级以上奖励(含市级“五个一工程”入选奖)之研究成果不在报送范围。
(七)副市级以上现职领导干部的个人成果不得报送(与他人合作的成果可委托第二、三作者报送)。
二、成果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报的成果每人限报一项,联名申报的成果限报两项(包括个人单独申报的一项)。
(二)多人合作的集体成果的申报须经第一主编或第一作者书面同意。
(三)一个作者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
(四)凡申报者,专著须提交3本,论文、调研报告等提交3份(其中原件不得少于1份),并填写《西安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中一套须匿名处理。英文成果需提供翻译件。
(五)申报成果需同时填写《西安财经大学学术道德自律承诺书》一份(在科研处网站“学风建设”专栏下载),需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
三、成果申报与推荐时间:请各有关单位于2020年9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成果登记表》《成果汇总表》《西安财经大学学术道德自律承诺书》统一报送至科研处综合管理科,同时发送电子版《成果登记表》及《成果汇总表》至kyc@mail.xaufe.edu.cn。过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张韵华
联系电话:81556180
科研处
2020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