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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2020-07-17 次阅读

西财大研发202012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经校科学研究委员会审议,7月1日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大学

                                                        2020年7月11日


西安财经大学

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补充规定

第一条  《西安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管理办法(西财大研发〔2019〕4号)第七条内容调整为:

(一)申报者(第一作者)须提供出版单位审读同意出版的草签合同,合同中应明示出版时间及所需出版经费数额;

(二)申报者填报《西安财经大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报评审表》。经所在单位审核推荐,连同下列文件报科研处:

1.申报者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复印件。

2.申报者无法提供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复印件,申报者需签署承诺书(见附件),承诺在申报当年学术著作立项资助文件签发日起,五个月内向科研处提交出版合同复印件。

3.达到出版要求标准的书稿。

第二条 申报者(第一作者)获得年度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立项后,若未能按期提交出版合同复印件,取消本次资助资格,并取消未来两年学校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报资格。

申报者自立项资助文件签发日起两年内没有正式出版学术著作的,将取消本次资助资格,并取消未来五年学校学术著作出版资助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