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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教育部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提名工作的通知

2020-06-17 次阅读

各单位:

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提名工作已经开始。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校。现将我校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青年科学奖,共四个奖种。

二、基本条件

(一)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5篇代表性论文(专著)必须是2017年12月31日前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或出版,且署名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应为国内单位。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5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二)提名技术发明奖的项目,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并已获授权知识产权。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支撑发明点的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其他完成人一般也应持有知识产权(含论文专著等),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三)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性成果,应当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技术应用,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提名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取得了突出原创性学术成果、具有赶超或保持国际先进水平能力的在校青年教师,在国内高校连续工作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0年1月1日后出生)。

(五)已获得或正在申报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技奖励的项目技术内容和已通过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相关技术内容,不得提名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

(六)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完成人;2019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的完成人和已通过形式审查但未获奖项目的完成人,不能作为2020年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提名项目完成人。

(七)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提名。

三、申报程序

1.6月23日起使用学校发放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教育部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jybkjgl.moe.edu.cn/kjpj,系统开放时间为工作日8:00—17:00))进行填写。

2.提名项目应通过网络或书面进行公示。提名项目应在所有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如完成人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不一致,则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均须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四、材料报送

1.电子版材料:直接通过管理信息系统报送。

2.纸质材料: 通用项目纸质推荐书3套(含1套原件),主件、附件一并装订成册;如有回避要求,回避专家申请表1份(选填)(附件6)。

五、时间安排

6月22日前,请各单位统计拟申报项目信息,填写拟申报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信息表(附件8),报科研处邮箱。

6月23日,科研处分配申报项目推荐号和校验码,申报人进行网上填报。

6月25日前,提交电子版公示文件,科研处在校内公示。

7月1日前,网上提交提名书。

7月2日下午17:00前,项目组按要求打印和装订提名书,报科研处综合管理科,科研处统一报出。

 

联系人:张韵华     电话:029-81556180

邮箱:kyc@mail.xaufe.edu.cn

 

 

                                                                         科研处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