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 通知公告 > > 重要通知

关于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3-07-04 次阅读

各有关部门:

2013年度教育部 “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推荐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有关部门登陆科研处网站或教育部科技司网站(www.dost.moe.edu.cn)下载教育部《关于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教技司〔2013〕215号)和有关附件、电子表格等,并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现将2013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请者须符合《“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附件1)第七条所列各项基本条件。

2.国内申请者须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请,不接受跨单位申报。

3.已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不再申请本计划。

4.自然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申请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申报领域

按以下27个领域归口申报:

1.数学(力学);2.物理;3.化学;4.化工;5.农业;6.林业;7.电子科学技术;8.计算机与通讯;9.生物与基础医学;10.医疗卫生与临床;11.药学;12.中医药;13.能源;14.资源;15.环境;16.传统材料;17.新材料;18.先进制造;19.管理科学与工程(含工商管理);20.哲学、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理论教育;21.经济学;22.法学;23.政治学、社会学、民族学;24.教育学、心理学;25.语言学、文学、新闻传播;26.历史学;27.艺术学、体育学。

三、申报名额

实行限额申报,我校申报名额为   1 个。

四、申报方式

1.申请者须填写《“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附件2),申请材料必须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包含附件在内不超过40个页码。申请材料需一式9份,双面打印装订,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电子版文件 (电子邮箱:xxxlmz@qq.com) 。

2.申报截止日期:2013年7月12日。

3.逾期、超额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附    件:

1.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doc

2.2013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doc

3.2013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申请者清单.xls                                          

                           人事处  科研处

                            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