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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6-12-15 次阅读

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科金发计〔2016〕8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6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2017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17年3月1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3月18-19日办公,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办公)。根据工作安排,我校接受纸质材料为36集中受理,请严格按照时间进行申报。

    2.2017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3.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所有纸质材料1式2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4.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四)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7年5月5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项目结题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一)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务必于2016227日前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所有纸质材料12份,其中一份为原件,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二)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三)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四)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三、项目进展报告、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及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一)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并于2017年1月10日前确认提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

    依托单位按照《关于组织编报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以下简称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于2017年1月1日-3月1日(16时以前)期间提交电子材料。依托单位完成电子版撰写后,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的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一式一份,应保证纸质材料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直接送达或寄送至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报送截止时间2017年3月1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

    (三)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依托单位通过信息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管理报告》(以下简称年度管理报告),于2017年4月1日-15日(16时以前)期间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年度管理报告的,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其他

  1.《指南》于2016年12月底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2.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3.申请书、结题/成果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五、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

  1.材料接收组电话:010-62328591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3.财务咨询电话:010-62326760,010-62329112

  4.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010-62327230,010-62325557,010-62327008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010-62328623,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010-62327015,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010-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9190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

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7929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91

62328552

办公室

62327087

计划局

62326980

政策局

62326986

财务局

62327016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62327092

机关服务中心

62326949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四)材料接收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项目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疑问,请及时与项目管理科联系。

    联系人:王晓燕   电话:029-81556179  13630250099

    联系QQ群:西财科研管理  295707981  

    电子邮箱:  xcxmk179@126.com

科研处             

2016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