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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学院管理创新业绩和成果认定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2017-05-10 次阅读

西财研发〔20177 

 

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学院管理创新

业绩和成果认定及奖励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部门:

《西安财经学院管理创新业绩和成果认定及奖励办法》经2017年4月28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财经学院

 2017年5月2日

 

西安财经学院管理创新业绩和成果认定及奖励办法

 

为了营造参与管理、持续改进、积极创新的氛围,促进我校管理工作创新成果的培育、总结、提升和推广,提升我校行政管理水平,准确客观地评价管理人员的创新业绩,为管理人员考核、评优、晋级提供准确有效的依据,在按照《西安财经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西财研发[2016]1号)、《西安财经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进一步补充规定》(西财研发[2017]1号)、西安财经学院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西财研发[2016]3号)和《西安财经学院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补充规定》(西财研发[2017]2号)认定及奖励之外,特补充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管理创新业绩和成果认定范围:

1.我校在编在岗党政管理人员以我校名义公开发表的相关研究成果;

2.我校在编在岗党政管理人员以我校名义获得的奖项;

3.发表的研究成果以及获得的奖项须与管理人员本人的管理工作领域一致。

第二条 管理创新业绩和成果中补充:

1.权威(三类权威)期刊目录如下表,其他国外权威期刊的认定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权威(三类权威)期刊目录

工作门类

权威(三类权威)期刊

党务工作类

党建

行政工作类

中国高等教育

中国教育报(工作研究类论文且字数在2000字以上)

 

2.“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优秀调研成果奖”按照《西安财经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西财研发[2016]1号)和《西安财经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进一步补充规定》(西财研发[2017]1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省部级获奖成果对待。

第三条 所认定权威(三类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按照《西安财经学院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西财研发[2016]3号)中“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对应等级奖励标准的二分之一执行;

陕西省党政领导干部优秀调研成果奖”按照《西安财经学院科研业绩奖励办法》(西财研发[2016]3号)中“其他省部级的获奖成果”奖励标准的二分之一执行。

第四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校学术委员会议定。

第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7年1月1日及以后的业绩及成果均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