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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财经学院科研基地服务行业、地方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7-06-29 次阅读

西财研发〔2017〕8号

 

西安财经学院科研基地服务行业、地方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产学研”协作水平,提高科研基地服务行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提升学校核心竞争力,促进科研基地成果产出,认定和激励相关成果,依据《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试行)》以及《关于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 促进省属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述科研基地服务行业、地方指以科研基地为单位拓展政产学研战略合作伙伴,开展横向课题研发,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开展实践性应用对策研究,包括咨询、调研、政策建议等。

第二章 总体目标

    第三条 我校各级各类科研基地应努力发挥智囊团、思想库的作用,切实提高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大力拓展合作单位和合作领域,在与现有的战略合作伙伴保持良性合作的同时,积极构建政产学研战略联盟,开展横向项目研发,在科研成果转化、战略研究和咨询、信息交流和传播等方面,提供广泛的社会服务。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科研处的工作职责包括:

    1.协调、督促各科研基地服务行业、地方年度实施方案落实;

    2.进行科研基地服务行业、地方成果认定及奖励;

    3.科研基地服务行业、地方开展情况纳入科研基地年度检查以及二级学院(部)年度考核。

    第五条 科研基地所依托二级学院(部)的工作职责包括:

    1.提供科研基地服务行业、地方所需配套条件和后勤保障;

    2.协调科研基地的人员配备;

    3.监督科研基地服务行业、地方实施经费运行。

    第六条 科研基地的工作职责包括:

    1.制定科研基地服务行业、地方年度实施方案;

    2.制定科研基地服务行业、地方相应成果认定及奖励办法;

    3.组织科研基地服务行业、地方年度实施方案落实、推进;

    4.组织科研基地服务行业、地方科研成果的登记及发布;

    5.编写科研基地服务行业、地方科研成果年度报告;

    6.接受各级部门对基地相关工作的考核、检查和评估。

第四章 成果认定

    第七条 科研基地服务行业、地方成果类型:

    1.政产学研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协议;

    2.横向项目研发;

    3.科技成果转化,包括:各种科技咨询服务(含智库服务);技术开发、服务、培训等;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许可;知识产权等科技成果转让;科技成果作价投资,折算股份或者出资比例;

    4.反响类成果。

    第八条 政产学研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协议指科研基地以其研究方向为依托,就科研基地科学研究工作对接相关行业、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达成政、产学研协作的伙伴关系合同书。

    第九条 横向项目研发指科研基地以其研究方向为依托,受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委托开展的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立项及成果署名为我校科研基地。

    第十条 科技成果转化依据《西安财经学院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试行)》(西财研发〔2017〕5号)的相关规定管理和认定。

    第十一条 反响类成果在《西安财经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西财研发〔2016〕1号)、《西安财经学院科研业绩认定办法进一步补充规定》(西财研发〔2017〕1号)的相关规定之外,补充以下内容:

    1.获得省部级其他领导、副省级城市主要领导批示的或被副省级党委政府制定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采纳的反响类成果;

    2.获得地市级、厅局级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批示或被地市级、厅局级党委政府制定政策以及地方性法规采纳的反响类成果;

    3.获得县市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的或被县市级党委政府政策制定采纳的反响类成果;

    4.获得企业、商业性金融机构采纳的反响类成果。

    反响类成果的批示和采纳均需要提供批示、采纳的证明材料,因被采用而形成的已付诸实施的有关政策、制度、法规和文件等直接佐证材料。

    第十二条 上述四类反响类成果经认定后,可作为科研基地相关科研项目结项成果或作为科技成果进行转化。

    第十三条 相关科研成果应注明我校科研基地。

第五章 年度报告制度

    第十四条 科研基地于每年3月1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科研基地服务行业、地方实施情况报告,并对全年科研基地服务行业、地方取得的总体成效和面临的问题进行总结,同时提交下一年度科研基地服务行业、地方实施方案。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