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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7-11-20 次阅读

各有关部门:

    为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和基金使用效益,不断推出优秀成果,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及有关通知精神,省规划办将对有关项目进行年度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12015年度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包括一般项目、西部项目、青年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后期资助项目。

    二、检查内容

    1、项目整体进展情况。包括研究计划的总体执行情况,各子课题进展情况,调研数据整理运用、文献资料收集整理、学术会议、学术交流、国际合作等情况。

    2、阶段性成果及宣传推介情况。列出自立项以来阶段性成果目录及成果复印件,成果宣传推介情况等阶段性成果清单,包括成果名称、成果形式、作者、刊物年期、出版社和出版日期、转载/引用/获奖情况等。科研管理部门应对《中期检查表》所列成果信息的准确性及基金项目标注的规范性进行逐项审核。已发表的阶段性成果需附复印件1份(专著附封面和版权页)。阶段性成果如属于以下情况的,须在《中期检查表》中注明:①发表在CSSCI、SSCI、SCI、EI等来源期刊上;②成果被《人大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等转载;③刊发于《成果要报》等重要内参;④理论观点、政策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或得到相关领导批示;⑤成果获得各级各类奖项。对代表性成果做重点介绍(可加附件),含基本内容、主要观点、学术价值、社会影响等。

    3、经费使用情况。项目负责人在《中期检查表》中列出各项经费的支出情况,并附财务部门出具的经费开支明细账。选择适用2016年新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项目,需详细说明间接费用分割、绩效支出安排、预算科目调剂等事项。不得使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不得虚报冒领劳务性费用,不得支出与项目研究无关的费用。

    4、防范和惩处学术不端行为。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抄袭他人研究成果和论证设计,不得虚构、虚报前期成果,不得伪造身份、学历、职称等重要个人信息,不得擅自改变参与人。

    5、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步研究计划和建议等。

    三、检查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审核上报材料,积极完成此项工作,并以此为契机,督促2012年度立项未结项的年度项目尽快结项。

    2、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中期检查表,各部门科研管理人员做好各项检查落实工作。12月13日前,将中期检查表和汇总表电子版报至科研处。

    3、各单位自查工作结束后,省规划办将抽查部分单位,并将有关检查情况予以通报。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科研处项目科联系。

    联系人:王晓燕 李娜    联系电话:81556179 

    联系QQ群:西财科研管理  295707981 

    电子邮箱:xcxmk179@126.com

科研处                         

201711月20日      

    附件1:2017年中期检查表.doc

    附件2:2017年中期检查信息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