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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西安十佳科技人物”候选人评选与推荐工作的通知

2017-10-25 次阅读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宣传和表彰在科技创新中的典型事例和人物,营造我市科技创新的社会氛围,激发科技人才的创造活力,加快推进“品质西安”建设,西安市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评选表彰“西安十佳科技人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科技创新是第一动力”和“人才是第一资源”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表彰优秀科技人员的奉献精神为主题,以激发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为目标,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为西安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凝聚力量。

    二、评选范围

凡在我市各行各业从事科技研究、科技普及与推广、科技管理和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自主创业,并做出显著成绩且在我市工作三年以上的科技工作者。此次评选以中青年科技工作者为主,不受单位性质限制,均可参评。

    三、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1.为西安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效益的技术开发和应用或科普工作的主要完成人;

    2.承担具有先进水平的市级或以上重点科研项目,取得行业领先地位的科技成果且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者;

    3.在自然科学研究或重大技术攻关中,获得自主创新重大成果或在同类学科领域中具有重要影响者;

    4.在科技管理工作中有创新,对推动科学研究、技术进步、人才培养、成果产业化作出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成效者。

    四、推荐程序

    (一)基层推荐

    各二级学院(部)推荐本学院(部)的参评人选。

    (二)组织评审

    市科协对基层推荐候选人材料进行复审后,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议,确定 “西安十佳科技人物”候选人。

    (三)公示

    按规定在学校网站对“西安十佳科技人物”候选人进行公示。

   (四)确定人选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确定我校“西安十佳科技人物”候选人名单。

    五、推荐名额

    我校最多可推荐5名候选人。

    六、推荐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评选条件和评审程序,保证评选质量。被推荐人应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二)被推荐人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应当保证客观、真实,以在国内做出的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涉密推荐材料,请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在书面推荐材料中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四)候选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审。

    七、材料报送

    2017年11月3日前,各推荐单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科研处综合管理科,电子版材料同时提交。推荐材料包括: 1.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西安十佳科技人物”推荐表》(含电子版)一式7份,其中原件3份,复印件4份(4份复印件分别和其他材料装订成册)。

 2.以下材料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封面注明单位名称、被推荐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一式三份,加盖推荐单位骑缝章。

(1)《“西安十佳科技人物”推荐表》(复印件)1份;

(2)《候选人事迹摘要》(含电子版)1份;

(3)候选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4)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市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证书、知识产权证明、公开发表或他人引用的论文与论著主要页面、成果鉴定证书、成果转化情况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

(5)其他材料。

3.被推荐人正面2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照片背面备注“姓名+单位”,照片电子版以“姓名+单位”命名)。

申报材料所需表格见附件。

联系电话:81556180

附件:《“西安十佳科技人物”推荐表》+《候选人事迹摘要表》.doc 

 

                        科研处

                         201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