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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方案(试行).doc

2013-06-07 次阅读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

陕教技〔2012〕5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各重点研究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推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发展,省教育厅依据《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管理办法》,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方案(试行)》(相关附表请登陆陕西省教育厅门户网站www.snedu.gov.cn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联系人:李梦泽

      电 话:029—88668673

陕西省教育厅
二O一二年六月八日

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方案

(试行)

      为进一步促进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和发展,依据《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评估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科学评估,总结经验、巩固成绩,深化改革,提高质量,加快发展,构建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成果推广应用为一体的创新平台,推进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二、评估原则

      1.以提高质量为导向,以学术创新为目标,以加强能力建设为重点,全面提升重点研究基地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基础建设和制度创新水平。

      2.以项目与经费指标、成果指标、发展指标为综合评价指标,重点评价标志性成果和代表性成果,引导重点研究基地不断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3.兼顾基础理论研究、应用对策研究和科学普及,坚持立项建设评估与发展建设评估相结合,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同行专家与管理专家相结合,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合理性。

      三、评估指标

      重点研究基地评估依据《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基本要求,制定《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指标》(附表一、二)进行量化评估,其中“立项建设评估”参照附表一,“发展建设评估”参照附表二执行。

    四、评估方法与程序

      1.重点研究基地评估包括“立项建设评估”和“发展建设评估”。

      “立项建设评估”系对省教育厅批准立项建设的重点研究基地,经过2—3年建设期后进行的验收评估,也叫“准入评估”。凡建设期满通过验收评估的重点研究基地,省教育厅予以命名挂牌;

      “发展建设评估”系对已挂牌的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发展进行考核评估,也叫“发展建设评估”。凡挂牌的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每三年均应进行一次“发展建设评估”。

      2.所有申请评估的重点研究基地应提供填写准确的《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报告书》(附表三)。《评估报告书》是量化评估的重要依据,依托高校应对重点研究基地的基本信息进行核实,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基地填报的数据进行核实,对于数据信息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参加评估的资格。

      3.“立项建设评估”程序是,经过2-3年立项建设的重点研究基地由依托高校按照本方案相关要求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向省教育厅提出立项建设评估申请。省教育厅将组织有关专家依据《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指标(一)》进行立项建设评估。通过立项建设评估的重点研究基地,省教育厅授予“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名称,并予以挂牌。

      4.“发展建设评估”程序是,由依托高校结合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目标与研究方向,依据本方案相关要求,对重点基地进行对照检查,自评合格后省教育厅再组织专家组依据《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指标(二)》,从项目与经费指标、成果指标、发展指标三个方面对重点研究基地进行实地综合量化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给出优秀、合格、黄牌警告三个评价等级。

      五、奖励与处罚

     凡经实地考察评估获得优秀等级的基地,省教育厅将予以项目奖励并颁发优秀重点研究基地奖牌。凡经考察评估确认与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要求差距过大的,或在基地建设和管理中存在较多问题的,省教育厅将给予黄牌警告并将减少一个资助项目,整改限期一年,第二年仍不能通过评估的,将被取消重点研究基地资格。

附表一:

              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指标(一)

立项建设评估指标(高校自评和教育厅评估)

一级

指标

分值

(100)

二级指标

实际得分

高校自评(对本基地

各项指标予以说明)

研究

方向

研究

特色

20

5

依托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优势学科

 

 

 

5

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

 

 

5

具有突出的地域研究特色

 

 

5

具有显著的创新发展优势

 

 

队伍

建设

科研

业绩

40

10

具有在国内有影响的学术带头人,高级职称研究人员应占研究队伍的二分之一以上

 

 

 

10

整体科研水平居省内领先地位,在国内相关研究领域中具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和声誉

 

 

10

有扎实的研究基础和成果积累,能吸引国内外著名专家学者开展科研合作

 

 

5

近三年内主持过国家级科研项目

 

 

5

近三年内举办过省级以上学术活动

 

 

科研

基础

条件

25

10

拥有不少于400平方米的独立、集中的研究用房(研究室、多媒体学术报告厅、1万册以上的图书资料室、办公室等)

 

 

 

5

配备科研所需的计算机等现代研究办公设施,建设有专门网站

 

 

5

配备有专职工作人员

 

 

5

每年有不低于10万元的运转经费

 

 

基地

管理

15

3

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

 

 

 

3

建立有学科建设近期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

 

 

3

建立有由省内外专家组成的学术委员会

 

 

3

建立有较为完善的管理制度

 

 

3

无学术不端行为

 

 


附表二:

              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指标(二)

建设发展评估指标(高校自查与教育厅评估)

1.项目与经费指标

一级

指标

满分

二级

指标

满分

三级指标

满分

评分标准

实际得分

科研

项目

经费

200

项目

150

纵向项目

70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等国家级重大项目20分/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重点项目10分/项;教育部规划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等国家级一般项目6分/项;其他省部级项目、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5分/项;厅局级项目3分/项

 

横向项目

40

按项目经费累计到款额度: 1-10万,3分/项;10-30万,5分/项;30 -50万,10分/项;50-100万,15分/项;100万以上,20分/项;1万元以下的项目不计分

 

基地重大项目

立项和结项情况

40

因评审不合格或未能有效组织申报而流标的或因结项鉴定不合格的,一个项目减10分;到期未结项也未提出申请延期的,一个项目减5分,减完为止;

 

经费

50

近三年

经费总额

50

600万以上50分;450-600万40分;300-450万30分;150-300万20分;100-150万 10分;100万以下不计分

 

2.成果指标

成果指标

550

成果质量

成果

转化

200

标志性成果1

(基地自行选报

标志性成果)

100

1. 充分体现重点研究基地整体策划、协同攻关的集合优势和能力;

2. 符合本基地研究方向并代表本学科或研究领域的先进水平;

3. 具有本基地特色,如在理论创新、社会应用、咨询服务或数字化建设等方面有明显突破。

 

标志性成果2

(基地自行选报

标志性成果)

100

1. 充分体现重点研究基地整体策划、协同攻关的集合优势和能力;

2. 符合本基地研究方向并代表本学科或研究领域的先进水平;

3. 具有本基地特色,如在理论创新、社会应用、咨询服务或数字化建设等方面有明显突破。

 

100

代表性成果(包括:专著、论文、咨询报告、或数据库等其他形式成果;基地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报10项最具代表性的成果,须经审核确认)

100

专著、论文和其他形式成果评分标准:

每部成果按学术水平等分四个等级:10分;:8分;:6分;4分

 

咨询报告评分标准:

被采用的咨询、调研、建议等研究报告,中央或国务院1份10分;省部级政府部门1份8分;厅局级和大中型企业1份6分(有用户采用证明或主管领导批示)

 

 

一级

指标

满分

二级

指标

满分

三级指标

满分

评分标准

实际得分

成果指标

550

成果质量

成果

转化

160

人均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数量(指以基地署名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其中兼职人员必须署名基地名称。已报标志性和代表性成果除外)

30

10分:2点/人均;20分:4点/人均;30分:6点/人均;40分:8点/人均以上

(SCI 2点/篇、SSCI 2点/篇、AHCI 2点/篇、ISSHP \ISTP 1点/篇、CSSCI 1点/篇)

 

人均学术论文被引次数(根据CSSCI统计)

40

总被引:           高被引:

(南京大学中国社科评价中心提供数据)

 

成果获奖

40

教育部优秀成果一等奖30分、二等15分、三等10分;其它省部级奖一等15分、二等10分、三等5分;教育厅奖一等6分、二等 4分、三等2分;其他厅级奖一等5分、二等3分、三等1分

 

成果转化教材

20

获得国家级精品课程或优秀教材1部10分,省级精品课程或优秀教材1部5分

 

重大委托任务和宣传

30

承担省部级及以上党和政府委托的重大任务(讲座、培训、调研等) 10分/次、厅局级以上重大任务6分/次;发表文章中央报刊6分/篇、省级报刊4分/篇、地市级报刊2分/篇

 

人才培养

30

研究生培养

30

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30分/篇,省级5分/篇;

硕士生年均培养10人以上20分; 5-10人10分,5人以下5分;

 

学术交流

60

学术研讨会

15

每个基地只计1次主办的国际学术会议,按学术影响力分A、B、C三个等级:

A:15分;B:10分;C:5分;

 

15

每个基地只计2次主办的国内学术会议,按学术影响力分A、B、C三个等级:

A:15分;B:10分;C:5分;

 

国际合作与交流

10

参加各类国际交流(不含基地主办的国际会议)15人次/3年以上10分;10-15人次/3年6分;10人次/3年以下3分;没有不得分 ;

 

10

国际合作项目:年均项目经费折合人民币30万(含)以上,10分;10-30万元,5分;不足10万元3分;

 

10

基地人员在国际、国内学术兼职:5分/人

 

 

3.发展指标

一级

指标

满分

二级

指标

满分

三级指标

满分

评分标准

实际得分

发展指标

250

学科建设

20

学科建设

20

成为国家重点学科20分(培育期内15分),省级10分;

 

学术团队

20

专兼职人员

职称结构

10

专兼职人员中教授人数达到30%或正副教授总人数达到80%,计10分;两项都不达标不计分;

 

专兼职人员

学位结构

10

专兼职人员中具有博士学位的人员8人以上,计10分;不达标不计分;

 

学术带头人和学术骨干

40

10分/人:国家杰青获得者;

5分/人:教育部和中央部委各类人才计划(如新世纪人才培养计划等),陕西“三秦学者”、“社科名家”等;

3分/人:陕西省“三五人才”、“有突出贡献专家”等;

 

经费增长

50

近三年经费年平均增长(经费总额达不到100万的,不计分)

年平均增长率:30%(含)以上:50分;

15-30%:30分;5-15%:(含)20分;

5%以下0分

 

学术影响力增长

50

以基地或所在学校名义发表论文总被引增长情况

20

比上一年有所增长加10分,没有增加不加分

     

 

 

     

 

     

 

网站建设

30

独立域名3分;英文(外文)版5分;更新率:每周更新5分、双周更新2分、一个月以上0分;网站内容总体评价:0-15分

 

重点研究基地管理

70

学校支持力度

15

有学校专门支持重点研究基地建设或基地发展规划等文件5分;

学校上年下拨科研经费超过规定部分每2万加1分,最多5分

 

图书资料建设

10

购置或更新数据库,增加图书资料等

 

工作报告

10

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工作和成果简报:报告及时且内容丰富

 

建设发展规划

10

目标明确5分;措施得力可行5分

 

管理和创新

15

人员、项目、成果、经费和科研档案管理制度完备,管理工作有创新

 

学术道德

10

无学术不端行为

 


附表三:附表三陕西(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报告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