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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财经学院科研管理特别说明

2013-06-21 次阅读

西安财经学院科研管理特别说明

 

    我们真心希望每一位老师申报的项目及成果奖项的材料都能够及时保质保量地递交到相应国家级、省部级、地厅级项目和科研管理部门,为了保证项目申报、成果申报和中检及结题的顺利实施和完成,对科研管理做出以下特别说明:

    1.科研处面对国家、部、省、市等各个上级项目管理单位,项目申报、中检、结项、奖项申报、著作资助以及其他各种申报纵横交错,科研处一对多,常年各项工作比较繁忙。各种材料收缴齐备后,需要做出汇总表(有的项目还需要按照学科做出分类汇总,如国家社科、省社科等),涉及签署意见、加盖科研处负责人、科研处、学校、学校法人代表、财务帐号等不同项目类别要求的公章,一些项目还会涉及评审。此外,考虑各个上级项目管理部门的工作习惯和安排、节假日和我们的科研管理繁忙程度,我们所发布的公告中的收缴日期会比相关管理部门要求的日期提前,有些项目各个上级科研管理单位对不同高校要求的收缴时间不同,因此我们公布的日期也和别的兄弟院校有所不同,请各位老师给予理解并严格遵守

    2.每一位申报老师的每一份材料所要经过的各个流程和程序的规范性都影响我们学校对外的整体声誉和形象,影响各个管理口径项目和奖项立项和中标率,个体会影响群体,量变必然引起质变,请各位老师认真对待,随时关注科研公告,提前准备。

    3. 请申报人认真研读发布的课题申报公告和成果申报公告中的各项条款以及申报书上对填表要求的规定,并严格执行。

    4. 严格按照课题申报和成果申报公告上规定的时间(该时间为最后截止期限)和材料要求递交纸质和电子材料,如果有疑问,请提前按照公告公布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过期不予受理。

    5. 项目申报公告、奖项申报公告以及中检和结题公告中要求以二级学院(部)为单位统一报送的,请各个二级学院(部)在公告要求的日期(该时间为最后截止期限)前收齐,需要加盖二级学院(部)公章及汇总的请提前做好,统一报送纸质和电子材料,科研处不接待个人报送,对于逾期报送者不予接待。